全國孝親家庭楷模初選受理推薦
金門縣辦理全國孝親家庭楷模選拔初選活動,金門縣政府教育局請學校踴躍推薦參加初選,收件自即日起至三月三十一日止,各項推薦表件逕送至金門家庭教育中心。
縣府教育局指出,教育部辦理全國孝親家庭月│九十九年孝親家庭楷模選拔及表揚活動,係藉由孝親家庭楷模選拔及表揚,喚起國人重視行孝、表現孝意的傳統美德,發揮典範學習效果,倡導國人於生活中具體展現孝親行動。並鼓勵親子雙方對彼此表達關懷、慈愛與尊重之態度,展現親子之間融洽的互動,營造「親慈、子孝」之溫馨、和樂家庭,以落實家庭教育法之精神。
實施對象,全國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分為學生組(高中職、國中、國小)及教職員工組,且於三年內未曾獲內政部「孝行獎」表揚者。
選拔標準:(一)以「家庭」為楷模選拔對象,家庭成員表現須符合「親慈、子孝」之精神,其孝道表現可多元化呈現,並能展現家庭平日營造溫馨、和樂的氛圍為主,因此選拔標準以親子互動關係為依據:1、父母(或家長,以下同)平時能以慈愛而不溺愛、嚴格而不嚴厲、說理而不強求、關心而不干預、公平而不偏心、參與而不介入、彈性而不固執、鼓勵替代懲罰、身教重於言教、順性因勢利導等教養態度與子女互動。2、子女亦能做到對父母有禮貌、分擔家務事、關心體貼父母、友愛兄弟姐妹、保護自己身體健康、注意自身安全、不讓父母操心、謀求自我充分發展、學習跟人和諧相處、養成良好習慣,保持端正品德,行為表現合適有禮、與長輩建立親密關係等互動表現。(二)參考上述父母、子女互動關係描述,具體描述親子間平日相處事蹟、故事,例如:子女可寫下父母所做令其覺得是最幸福的兒女、父母則寫下子女所做令其最為感動的具體事蹟。選拔時將以溫馨感人且能展現「親慈、子孝」核心精神為優先考量。
選拔方式,分推薦、初審及決審三階段辦理。推薦方式,得由當事人採自我推薦或被推薦,擇一方式辦理。推薦程序上,無論採以上任一方式,均需經由當事人就讀或服務學校之「九十九年孝親家庭楷模選拔會」審查後,再由學校推薦,並於推薦書加蓋學校印信、校長簽章後,具函送交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進行初審,各公私立國中、小學均送交所在地直轄市政府教育局或縣市政府、各高中職則依相關規定分別送交教育部中部辦公室或直轄市政府教育局。
至於初審提名名額,金門縣為國小學生組、國中學生組、教職員工組各推薦名額一名。而全國選拔名額,依國小學生組、國中學生組、高中職學生組及教職員工組,總計選出五十五名(國小學生組二十五名、國中學生組十五名、高中職學生組十二名、教職員工組三名),並得從缺。
獎勵方面,獲獎家庭楷模於表揚大會中公開表揚,並由教育部致贈獎座(牌)一座及獎狀一幀,各學生組家庭致贈獎學金新臺幣一萬元,教職員工組部分另以等額獎品鼓勵。
有關推薦書格式,請自行繕印或至教育部社教司網站/電子公告區下載,網址:http://www.edu.tw/socie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