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16日起受理申請
勞委會辦理失業勞工子女九十八學年度第二學期就學補助,三月十六日起受理申請,至四月十五日截止(以郵戳為憑)。
該項失業勞工子女的就學補助,申請資格除須自九十一年一月一日以後離職之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至九十九年三月十五日止仍未就業,失業期間連續六個月以上(即九十八年九月十五日以前失業者),並請領失業給付一個月以上之規定外,尚須申請人及其配偶九十七年度綜合所得總額在新台幣一百一十四萬元以下。符合上開條件之失業勞工,其子女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校院具有正式學籍學生,都可以申請補助,沒有名額的限制。該項就學的補助金額,每名公立高中職學生(含五專前3年)新台幣三千元,私立高中職學生(含五專前3年)新台幣五千元,公立大專校院學生(含五專後2年)新台幣五千元,私立大專校院學生(含五專後2年)新台幣一萬元。只要符合申請資格,每學期都可提出申請補助,但申請人子女已請領政府各類學雜費就學減免優待、教育或其他補助者,不得申請該就學補助。
一律採通信申請,申請書自三月十六日起向各地方政府、就業服務中心(站)、勞保局及各辦事處、勞委會勞工諮詢服務中心索取,或經由全民勞教e網(網址:cla.hilearning.hinet.net),或從該會網站(網址:www.cla.gov.tw) 直接下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