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級師級人員各鄉鎮衛生所編制完成修正
本縣各鄉鎮衛生所編制,經人事室提案縣務會議討論後照案通過,其中醫師職務修正,三級師級人員不得低於百分之三十五,二級師級員額不足一人時,得以一人計,以符規定;縣府將依行政程序發布施行。
經修正「金門縣各鄉鎮衛生所編制表」草案,曾於今年二月六日審查,依「醫事人員人事條例」第三條第二項:「各機關醫事職務之員額及級別,應依其職責程度及所需專業知能,列入組織法規或編制表內。」
另98年8月3日修正「各機關師級醫事職務級別員額配置準則」第6條規定「本準則發布施行後,各機關之師級醫事職務級別員額不符本準則規定者,應於三年內修正其組織法規或編制表」。
據了解,先前本縣各衛生所編制表均僅置醫級醫師一人,各衛生所醫師均以二級任用,銓敘部將不予銓敘審定,因此,本縣衛生局以九十九年元月十五日函報編制表修正草案,並經縣議會審議通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