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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光樓攤位即起招商

發布日期:
記者: 翁碧蓮/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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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門縣政府公開辦理「莒光樓攤販集中區攤(鋪)位」招商,每攤(鋪)位使用面積6平方公尺,租約期間為1年,自4月1日起至民國100年3月31日止。受理登記即日起至3月19日上班時間,金門縣商業會(住址:金門縣金城鎮珠浦東路4巷35號3樓,電話:082-325337)。
 縣府為提昇地區就業機會,廣拓產業商機,規劃設置莒光樓攤販集中區,用以展售地方特色小吃、農特產品、工藝品,以及文化創意商品等。使用人應於簽約日前,應依規定向金城鎮公所申辦一般性攤販營業許可證。
 依據「金門縣攤販輔導管理自治條例第8條」規定,申請一般性攤販證,應於本縣設籍4個月以上,並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為限:
 (一)單親家庭。
 (二)政府列冊之低收入戶。
 (三)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並有工作能力者。
 (四)無固定職業及收入,負家庭主要生計者。
 (五)原領有攤販證或本縣攤販輔導管理自治條例公布施行前列管有案之攤販,申請繼續營業者。
 (六) 已准許設置之攤販集中區內已有攤位及營業之事實,檢附攤販自治管理組織證明報主管機關查核屬實者。
 (七)其他經縣府公告准予申請者。
 據縣府建設局表示,這項「莒光樓攤販集中區攤(鋪)位」招商作業,預計徵求使用人6名(含小吃、農特產品類3名;飲料類2名;文創、工藝品類1名),備選3名(資格保留1年);並由縣府提供統一攤位(棚),約6平方米。租約1年,自民國99年4月1日起至民國100年3月31日止。
 縣府建設局也表示,攤位使用費每月1,000元、清潔費每月200元(採半年繳),並繳交一次性保證金5,000元。採分類登記,一戶登記一攤(鋪)為限,登記人數若溢額數則辦理公開抽籤;縣府並得指定攤位販售種類,申請人若無法配合,由備選依序遞補。
 這項招商將依行政契約內容規定,攤位、公物應妥善管理維護,如有毀損不論其故意或過失所致,均應負責回復原狀或依照規定價格予以賠償。另於改建整修攤販集中區時,承租人應於通知期限內無條件遷離,並停止繳納攤位使用費及清潔費,溢繳之費用由縣府負責退回。
 此外,承租人並應自行經營,不得轉租或分租,非滿6個月,並經縣府同意,不得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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