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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信用卡等繳稅有緩衝期

發布日期:
記者: 許加泰/金城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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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稅務單位為加強服務納稅義務人,自今年四月一日起,納稅義務人到便利商店或以信用卡、晶片金融卡、自動櫃員機及電話語音等方式繳納稅款者,繳納截止時間開放至繳納期間屆滿後二日二十四時前,讓納稅義務人有繳納稅款的緩衝期限。
 金門縣稅捐稽徵處說明納稅義務人利用便利商店或是以信用卡、晶片金融卡、自動櫃員機及電話語音等方式繳納稅款,從今年四月一日起,在繳納期間屆滿後二日二十四時前都可納稅(即尚未加徵滯納金前)。
 稅捐處也舉例,如:九十九年度使用牌照稅之法定繳納期間為九十九年四月一日至九十九年四月三十日,九十九年四月三十日為星期五,九十九年五月一日、五月二日為星期六、日,倘納稅義務人逾期未繳,於九十九年五月二日之二十四時前,仍可至便利商店或以信用卡、晶片金融卡、自動櫃員機及電話語音等方式繳納稅款,倘於九十九年五月三日(含)以後始繳納者,應依法加徵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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