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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中小學及幼稚園教師介聘即將作業

發布日期:
記者: 李增汪/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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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及幼稚園教師介聘他縣巿服務,又即將開始作業了!四月十六日至二十二日,各縣市上網登錄介聘學校名單及確認管制名單;四月二十九日至五月十二日由參加介聘教師上網填報資料;五月十八日至二十五日,各縣市上網登錄單調缺額;六月二日各縣市將介聘作業結果通知各學校。
 臺灣省、福建省所屬各縣(市)政府及臺北市、高雄市政府教育局為辦理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及幼稚園教師申請介聘他縣(市)服務,依「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遷調及介聘辦法」,訂定九十九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及幼稚園教師介聘他縣巿服務作業要點。
 根據作業要點規範,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及幼稚園為介聘教師,得經學校(幼稚園)教師評審委員會之決議,由學校(幼稚園)向各縣(市)所組織之教師介聘委員會申請現職教師介聘,並應遵照作業要點之規定辦理,對達成介聘之教師,經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發現有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情事之一者,其聘任得不予通過。未能舉證調入教師具這項要點第五點第一款基本條件之情事者,不得拒絕該名教師調入,委辦學校如有該項情形者,該縣市應負責協調將該名教師介聘至該縣市學校(含原學校或其他學校)。
 教師申請介聘他縣(市)服務,由各縣(市)共同組成聯合介聘委員會,並成立電腦作業小組,定期舉行協調會辦理之,其協調作業由各縣(市)輪流辦理。各縣(市)委員會應於四月二十二日前上網登錄學校申請委辦介聘狀態及確認介聘管制教師名單,並於介聘網站公告委辦學校名單。委辦學校名單公告後若有修正,將於介聘網站另行公告。
 教師申請介聘他縣(市)服務,國中依其登記科別,國小及幼稚園分普通班及特殊教育班二類,並依介聘作業順序、積分高低、志願介聘學校及申請介聘科(類)別順序,採電腦作業方式辦理。申請介聘之教師、縣(市)委員會操作人員,於上網進行電腦作業時,應自備可讀取健保卡之晶片讀卡機與本人最新健保卡,以確認使用者身分。
 教師申請介聘應以教師合格證書資格申請介聘科(類)別,若同時具有不同教師合格證書者,最多可申請原服務同一教育階段三種介聘科(類)別,惟如非現應聘任教科(類)別,應有同級公立學校該科(類)別最近三年內任教一年以上之證明文件(當年度每週應授正式課程時數二分之一以上)。申請介聘教師在調出時,以原服務學校聘其擔任之科(類)別供其他教師調入。而申請介聘他縣(市)服務之教師應於四月二十九日至五月十二日,自行上網填報資料,並於五月十二日截止日期前檢具相關表件向服務學校申請。
 而經達成介聘之教師,不參加該介聘學校教評會審查,或經審查通過,不到該校報到,原服務學校應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等相關規定議處,並於十年內不得再申請介聘他縣(市)(各縣(市)應將名單送電腦小組作為日後管制),不得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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