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逃被逮計罰一萬五千元

金城鎮民權路金城國中路段發生一起小貨車擦撞機車後逃逸車禍,造成騎機車騎士許老先生車損人傷。 (翻拍自警方路口監錄系統畫面)
汽機車駕駛人於發生交通事故後,應馬上打電話通知警察到場處理,有人員受傷時,亦應採取緊急救護措施,並通知救護車,不可一走了之,金城鎮民權路金城國中路段日昨發生一起小貨車擦撞機車後逃逸的車禍,造成騎機車騎士許老先生手腳多處擦傷,金城分局警備隊車禍小組經調閱路口監錄系統,循線將肇事的陳姓小貨車駕駛查獲,並依法究辦。
金城分局警備隊車禍小組指出,這起車禍發生於早上八時四十四分左右,當時許姓阿伯駕駛機車(WZM-350)由稅捐處方向往物資處方向行駛,而同方向的陳姓台籍駕駛小貨車(6332-TK)疑因由後超車時,於右轉彎處,車尾擦撞機車,造成許姓機車騎士當場人車摔落地面,手腳多處擦傷,機車損壞,而陳姓男駕駛並未停車查看。
金城分局警備隊車禍處理小組接獲民眾報案後前往現場處理,由於許姓機車騎士並無法提出肇事車輛車牌等資料,警備隊隊長鄭兆威、副隊長楊達人也立即指派陳宗慶、陳榮昌二位車禍處理小組成員積極查訪。
經員警調閱十三處路口監錄系統,經過交叉比對後,查出肇事的藍色小貨車車牌號碼,同時循線找出車主並進一步通知駕駛到案說明,這位年輕的陳姓駕駛也坦承當時駕車經過肇事,警方依法開單處罰,分別是無照駕駛八千四百元、肇事逃逸六千元、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六百元,一趟肇事車禍下來,一萬五千元的罰單讓原本收入不多的他更直呼吃不消。
金城分局分局長吳在堂指出,發生交通事故後,切勿慌張、亂了分寸,應馬上打電話通知警察到場處理,有人員受傷時,亦應採取緊急救護措施,並通知救護車,不可一走了之,根據縣警局的統計,地區肇事逃逸案破獲率都在七成,且破獲率逐年增加,肇事逃逸縱使逃得了法律的制裁,也逃不了自己良心一輩子的譴責。
金城分局也指出,依據九十五年七月一日起實施之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二條規定,汽車駕駛人肇事而無人受傷或死亡,未依規定處置者,處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吊扣其駕照一至三個月;駕駛人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者,應採取救護措施及依規定處置,並通知警察機關處理,不得任意移動肇事汽車及現場痕跡證據,違反者處三千元以上九千元以下罰鍰,肇事致人受傷而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若致人重傷或死亡而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另肇事逃逸案件,經通知汽車所有人到場說明,無故不到場說明,或不提供汽車駕駛人相關資料者,吊扣該汽車牌照一個月至三個月。
另政府為遏制肇事逃逸、違背道德良心之惡劣行為一再發生,八十八年四月間修正公布之刑法公共危險罪章,增訂第一八五條之四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