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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節家戶配酒5月7日起巡迴展開

發布日期:
記者: 翁碧蓮/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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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端午節家戶配酒來了!金門縣政府為實質嘉惠縣民及因應端午節期間縣民對金門高粱酒需求,將自5月7日起至16日止,分別在各鄉鎮各村里實施端節家戶配酒,凡符合申購居民皆可配售1L│53度特選金門高粱酒1打,請於排定期程內攜帶戶口名簿等證件前至各村里公所申購,共同歡度端午佳節。
 「端節家戶配酒實施計畫會議」,昨下午二時假第三會議室召開,主任秘書盧志輝主持時,他希望在既有基礎上,各鄉鎮全力配合實施,以便利鄉親購酒;與會包括財政局長黃景舜、課長陳國庭、主計室專員吳財龍、民政局專員吳世榮、金酒公司副總經理郭慶忠、各鄉鎮公所、各戶政所、村里長等多人。
 縣府財政局指出,端節家戶配售酒品1L-53度特選金門高粱酒,整打銷售不拆解,1打(2箱)共計12瓶,每瓶400元,總計新台幣肆仟捌佰元整,配售日期金城鎮5/7│5/9;烈嶼鄉5/10│5/12;金湖鎮5/12│5/14;金沙鎮5/13│5/15;金寧鄉5/14│5/16;申購天數為3日。各村里得視實際配售狀況延長配售1至2日。
 縣府財政局表示,端節家戶配酒以4月16日為戶籍作業基準日。申購資格限95年12月31日前曾設籍本縣者,回復設籍本縣滿1年,且於99年6月16日年滿20歲以上之縣民。但經戶政事務所依法將其戶籍遷至戶政事務所者,不符合配售資格。
 至於,長期居住本縣但受限於戶籍法等規定未取得戶籍之9位民眾(金湖鎮8位、烈嶼鄉1位);以及外籍配偶已符合家戶配酒申購資格〈配售對象二〉,與原配偶離婚後仍合法實際居住本縣者,均符合申購資格。已於99年春節家戶配酒辦理登記核准申購現仍在籍者,免再辦理登記。
 值得注意的是,若有被檢警調機關通報為具指標性未實際居住人口待查證者,請按各該鄉鎮配售期程內,前至金酒公司寧山庫(烈嶼鄉為烈嶼供銷站。)營業時間內〈配售期程末日為假日者,得順延至次一上班日〉,憑國民身分證正本辦理申購,但可委託二親等以內成年親屬憑身分證及證明文件正本代為申購。
 縣府財政局也表示,若民眾有開立購買憑證之需求,請各村里長先行登記有需求之民眾,再由各鄉鎮公所統一開立購買憑證。各鄉鎮村里配售本酒品,如有剩餘一律退送金酒公司,嚴禁轉售牟利,違者議處或法辦。依菸酒管理法規定,各鄉鎮村里不得將酒品售予未成年人。烏坵鄉位處偏遠配售作業參照本計畫援例辦理。(喝酒勿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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