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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子有福了交通券使用範圍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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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翁碧蓮/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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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門學子大福利!縣府原補貼學生航空票價措施,今年擴大使用的範圍。(翁碧蓮攝)

 金門學子大福利!縣府原補貼學生航空票價措施,今年擴大使用的範圍。(翁碧蓮攝)

 金門縣政府照顧學子的福利!今年補助使用的範圍「擴大」,除可持券搭飛機到台灣、還可以搭船小三通至大陸玩,甚至,留在金門本地購買圖書文具,提供學子更多元化的選擇,至於如何使用?縣府教育局特別加以說明如下。
 教育局指出,交通券僅限使用人本人臨櫃購買往返金門縣之機/船票折抵票價,或於本縣特約商店購置圖書文具折抵價款使用,惟使用時,票價或圖書文具價款未契合交通圖書券面額者,其超出金額應自行負擔,不予找零。使用人使用時應出示身分證件以便核對(兒童請出示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正本)。
 如欲持交通券購買由大陸地區返金船票者,請預先於金門地區向小三通航線船運(務)公司以購置預售票方式辦理。交通券不得轉讓、兌換及找零,遺失不補發,塗改無效,且不得與交通運輸公司或特約商發行之各類折價券同時使用。交通券使用期限至民國100年2月28日止,逾期無效。
 縣府教育局表示,在退票/貨應注意事項,如憑交通券購置機/船票者,使用人因故辦理退票時,其手續費依交通運輸公司規定辦理,且由該使用人自行負擔,即機/船票使用人僅得領取其原自費負擔之票款扣除手續費後之費用,如前述票款不足支付手續費時,使用人應另行補足。
 憑交通券開立機/船票後,若有交通券無法兌現情事,使用人應於使用機/船票時先補足本券所折抵之金額後始得搭乘。另交通運輸公司不退還交通圖書券,使用人應主動向交通運輸公司索取退票證明,退票證明如有遺失或毀損情事,均不再補發。
 縣府教育局表示,憑本券購置圖書文具用品者,應向特約商索取收據或統一發票,因故辦理退貨時,不得要求退款,特約商亦不退還交通圖書券,使用人應主動向特約商索取退貨證明,憑證明向縣府申請補發交通圖書券,退貨證明如有遺失或毀損情事,均不再補發。
 縣教育局表示,補助對象包括就讀本縣國民中、小學(含幼稚班)及立案幼稚園之在學學生。就讀金門地區大專校院、金門高級中學及金門高級農工職業學校之在學學生。學生本人設籍本縣十年以上現仍設籍本縣,且曾就讀於本縣國小、國中或高中(職)合計滿六年以上,現就讀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之在學學生。
 值得注意是,補助在學學生不含各類在職班、假日班、社區大學、空中大學、空中行、商專、夜間部、學士進修班、教育推廣學分班、各級補校、學士後各學系及大專院校延畢學生。
 縣府教育局說,交通圖書券補助額度,為每人每年補助新臺幣四千元,分上、下學期核撥,每次核撥新臺幣二千元。交通圖書補貼以發給交通圖書券方式為之。受補貼對象於搭乘本縣對外交通運輸工具往返或於本縣特約商店購置圖書文具時,得持交通圖書券折抵票價或圖書文具價款。
 縣府教育局表示,每次使用交通圖書券,應自行負擔部分票價或圖書文具價款。交通圖書券使用方式,縣府得另行規定以其他方式替代。交通圖書券由各學校於每學期註冊後即依據本辦法之規定初審,造具印領清冊、領據,報縣府核撥。
 縣府教育局提醒,交通券補貼對象限本人使用,可用以搭乘本縣對外交通運輸工具或於本縣特約商店購置圖書文具。如因遺失或毀損,不得申請補發;亦不得轉讓、兌換現金及找零。並應於限定期限內使用,逾期不得使用。使用時並應主動出示身分證件,以利核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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