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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就學津貼受理申請

發布日期:
記者: 翁碧蓮/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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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門縣學生就學津貼福利措施,今年將維持去年發放方式,只要設籍金門縣、或在金門註冊學籍的高中職以上學生都可以領取,大學生1年補助新台幣1萬元,高中職學生1年5000元。符合申請資格學子請把握機會,別讓權益睡著了。
 據縣府教育局指出,金門縣政府為鼓勵本縣就讀國內高中(職)及大專院校學生勤勉向學,減輕學生家長經濟負擔,並鼓勵其他縣(市)學生來金就讀,特訂定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津貼發給辦法。這項福利去年首度實施,今年仍將續辦理,預定施行至一百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凡就讀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之在學學生(不含研究所、各類在職班、假日班、社區大學、空中大學、空中行、商專、夜間部、進修學士班、教育推廣學分班、各級補校、學士後各學系及大專院校延畢學生),符合下列條件且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公營事業單位之教育補助或其他享有公費待遇者,得申請學生就學津貼。
 縣府教育局表示,唯就讀國立金門技術學院、金門高級中學及金門高級農工職業學校者不受下列設籍及就學之限制。學生設籍本縣十年以上且現仍設籍本縣者。學生曾就讀於本縣國小、國中或高中(職)合計滿六年以上者。
 申請就學津貼金額國內高中(職)學生每年每名新臺幣五千元(分上、下學期核撥,每次核撥新臺幣二千五百元)。國內大專院校學生每年每名新臺幣一萬元(分上、下學期核撥,每次核撥新臺幣五千元)。五年制專科學校學生前三年比照高中(職)學生發放,後二年比照大專院校學生發放。
 教育局也表示,國立金門技術學院、金門高級中學及金門高級農工職業學校學生就學津貼,由各學校依據辦法之申請要件及檢附蓋有註冊章之學生證影印本審定後符合規定者,第一學期於每年十月三十一日前,第二學期於每年四月三十日前由學校造具印領清冊、領據,送縣府核撥。
 就讀本縣以外之國內高中(職)及大專院校學校學生就學津貼:第一學期為每年十月三十一日前,第二學期為每年四月三十日前,申請人檢具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及於本縣就讀滿六年以上之就學證明,連同學生證影印本(須蓋有註冊章),逕向縣府教育局申請審定後符合規定者,由縣府核撥。
 該項學子就學福利,所需經費,由縣府編列預算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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