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府籲業者共建無障礙環境
內政部營建署公共建築物無障礙生活環境,經修正後將加油站、超商等公共場所列入規範,金門縣政府刻積極輔導業者及展開督導要求改善,籲請地區業者配合,共同建構「來去無礙」的無障礙生活環境。
內政部營建署辦理公共建築物無障礙生活環境業務督導,考量到各縣市發展型態與規模、人力配置及資源確有實質的差異,於是將25個縣市區分成「都會型」、「城鎮型」與「偏遠及離島型」三個類組,分別進行考核評比;金門縣在去年「偏遠及離島型」組,名列特優殊榮。
據縣府指出,內政部於98年9月8日函文修正「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70條文,本次修正B-4類增加一般觀光旅館,經會辦縣府交通旅遊局,因本縣尚無一般觀光旅館,故無需辦理勘檢;不過,又上開修正新增I類加油(氣)站需設廁所盥洗室,已請各加油站執行及落實。
除加油站納入規範外,超商也應建置無障礙設施,據統計,目前本縣現有公共建築物共12處仍有缺失尚未改善完成,且業已超過改善期限,縣府表示,各單位針對缺失提出說明,目前改善進度、改善計畫或改善困難者依規定提具替代方案。
依「身心障礙權益保障法」(96年07月11日修正)第57條及第88條規定,未改善或未提具替代改善計畫或未依核定改善計畫之期限改善完成者,各級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除得勒令停止其使用外,處其所有權人或管理機關負責人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