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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當街頭藝人﹖要看斤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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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蔡家蓁/金城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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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想當街頭藝人嗎,照過來!金門縣文化局為落實金門縣為生活大縣,結合生活與藝文,促使藝術文化融入民眾生活,營造展現金門新風貌,特訂定「街頭藝人申請作業要點」,歡迎有特殊才藝者,踴躍提出申請審核,下一個街頭藝人可能就是你!
 金門縣文化局表示,街頭藝人係指於公共空間從事藝文活動之個人或團體。街頭藝人於本縣公共場所從事藝文活動前,應向主管機關(本縣文化局)申請核發「街頭藝人證」。
 主管機關為處理街頭藝人證之申請與核發,每年都將會召開一次審議委員會進行審核,審議委員將由主管機關遴選,過程中得視需要邀請申請人(或團體)於指定場所解說、操作、示範或表演,經審查通過後,核發「街頭藝人證」。凡通過審核之街頭藝人,依規定核發之金門縣「街頭藝人證」,其有效期限明列於藝人證上,以二年為原則,期限屆滿後該證自動失效,換發有效證照應向文化局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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