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立庇護工場受理申請
金門縣政府社會局「99年度申請身心障礙者庇護工場設立」,即日起至99年6月30日止,受理一般法人團體及事業機構提出設立身心障礙者庇護工場(或商店、工作隊等)申請,歡迎有志投入提供身心障礙者庇護性就業服務者踴躍提出申請。
據縣府社會局指出,「99年度身心障礙者庇護工場設立申請」,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5條第2項暨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7年02月12日發布「身心障礙者庇護工場設立管理及補助準則」規定辦理。希望結合民間資源,鼓勵民間團體及事業單位投入身心障礙者庇護性就業服務,提供本縣年滿15歲,需長期就業支持之身心障礙者庇護性就業機會。
補助標準:申請經費補助且通過審查者,於預算額度內比照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身心障礙者庇護工場設立管理及補助準則」、「身心障礙者庇護性就業服務計畫經費補助標準」所訂補助範圍、金額審核補助,並優先由中央補助款支應,其有不足者由本縣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補助。
相關申請表件暨規定請於金門縣政府全球資訊網公告欄下載或洽社會局勞工課承辦人方小姐及童小姐(電話:082-37329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