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懲酒駕警方加強路口違規取締
警方編排勤務,於路口加強取締惡性交通違規。 (莊煥寧攝)
酒後駕車最危險!鑑於地區在三月初發生一起酒後駕車肇事致人於死的死亡車禍,縣警局賡續配合內政部警政署「嚴懲惡性交通違規」政策,於今(十六)日起一連三天針對酒後駕車、超速行駛、未戴安全帽、未繫安全帶、闖紅燈等交通違規行為加強取締,以遏制酒駕等重大違規所肇致之車禍發生,並呼籲地區駕駛人勿心存僥倖,以維行車安全。
依據縣警局交通隊統計資料顯示,地區三月份取締惡性違規件數,酒後駕車違規項目計二十四件,較二月份二十九件減少五件;在闖紅燈違規項目計取締十五件,較二月份五十五件減少四十件;另在未戴安帽違規項目計六十九件,較二月份一百零六件減少三十七件。
從統計數據顯示,地區酒後駕車、闖紅燈、未戴安全帽等違規案件,似乎因該局加強取締勤務而有所減少,為了遏制類似酒駕等重大違規所肇致之重大車禍再次發生,縣警局將持續配合警政署「嚴懲惡性交通違規」政策,於今(十六)日(星期五)、十七日(星期六)及十八日(星期日)一連三天,律定交通隊、保安隊、各分局所屬分駐(派出)所及警備隊等單位於地區重要路段編排勤務,針對未戴安全帽、酒後駕車、闖紅燈、超速等惡性違規加強取締,以有效遏止部分駕駛人違規僥倖心理,保護大多數守法用路人。
酒後開車,無形中已累積潛在的危險性,控制能力已不若未飲酒前之正常駕駛,無異是一顆不定時炸彈,意外隨時都可能發生,一旦發生後,不是車毀,就是人員受傷,嚴重一點的都可能造成死亡!交通隊說,這也是警方為什麼會一直持續強力取締酒後駕車的主要原因。
取締酒後駕車勤務係屬於預防性工作!縣警局局長柯昌良也再次呼籲地區駕駛人要有「酒後不開車、開車不喝酒」、「指定駕駛」等交通安全觀念,除了可免於受罰外,也才能「快樂出門、平安回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