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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嶼一獎學金受理申請

發布日期:
記者: 蔡家蓁/烈嶼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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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門縣烈嶼鄉『陳天振先生紀念獎學金』開放申請,凡烈嶼鄉籍現就讀國內公、私立立案學校之學生,符合該項獎學金申請資格者,均可檢附證件向該會提出申請,申請日期從四月十六日起至五月十五日止,聯絡人:陳建發、洪國泰,聯絡電話:363411、363098。
 據獎學金的管理委員會表示,凡本鄉籍現就讀國內公、私立立案學校之學生,均可檢附證件向本會提出申請,享有公費補助之學生除外,自九十二年起,凡申請烈嶼鄉青岐洪氏宗祠獎學金、或鄉公所代辦烈嶼鄉林德甫先生獎學金、及烈嶼鄉陳天振先生紀念獎學金者,均只限定申請一項,重複申請者,將自動予以剔除。該獎學金申請辦法及申請書,請點選金門縣政府網站http://www.kinmen.gov.tw/→府內單位暨所屬機關→烈嶼鄉民代表會→公告資訊→新聞稿下載。
 獎學金的審查以智育成績及德育成績為標準:
(1)國小:前學期智育(學習領域)成績總平均為八十分以上,體育(健康與體育學習領域)七十分以上,德育(日常生活表現)八十分以上,其他各科無不及格者。(2)國中:前學期智育(學習領域)成績總平均為八十分以上,體育(健康與體育學習領域)七十分以上,德育(日常生活表現)八十分以上,其他各科無不及格者。(3)高中(職):前學期智育成績總平均為八十分以上,德性八十分以上、體育七十以上,其他各科無不及格者。(4)大學:前學期智育成績總平均為八十分以上,操性八十分以上、體育七十分以上,其他各科無不及格者。(就讀進修部者,不得申請)
 國中、高中(職)一年級新生,以一年級上學期之成績申請,二年級以其上學年之平均成績申請。五專前三年為高中,後二年為大專。
申請者應繳證件有填寫申請書乙份「向管理委員會(放置於圖書館一樓櫃台)索取」;成績證明書正本(需以百分法計算,影印本請加蓋學校章戳);本學期在學證明(或學生證正、反面影印本),以高中(職)以上申請學生為限;前項證明無論錄取與否,概不退還。
 團體申請:國小(中)(限烈嶼地區學校)請學校直接將申請書,及證明資料送本管理委員會審核。(不接受個別申請);個別申請,高中(職)以上之申請,可逕送或以掛號郵寄該會審核(函寄者以郵戳為憑)。郵寄地址:金門縣烈嶼鄉上林村后井40號3樓(陳天振先生紀念獎學金管理委員會)。聯絡人:陳建發、洪國泰。聯絡電話:363411、363098,傳真:363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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