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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兩性平權專家抵金開講

發布日期:
記者: 李增汪/金城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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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副秘書長楊靜怡昨與參加講座民眾分享兩性平權觀念。(李增汪攝)

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副秘書長楊靜怡昨與參加講座民眾分享兩性平權觀念。(李增汪攝)

金門縣政府教育局昨日邀請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副秘書長楊靜怡,在金門縣立體育場以從「家好月圓」到「女生正步走」│習俗文化與性別,透過案例與觀念的分享,希望社會重視女性權益和兩性平等,避免性別傾斜和職場上對性別的歧視。
這場女性潛能擴展成長講座,並由金門縣家庭教育中心承辦,於昨日上午九時起在縣立體育場視聽室舉辦,並吸引三十多位民眾到場聆聽。教育局課長許能麗並全程參與。
楊靜怡指出,根據女書文化一項對習俗文化與性別之問卷調查,十項有違性別平等理念的習俗文化排行榜,即包括:一、女性不管未婚已婚,名字都不會被列入族譜。二、未婚女性若往生,只能住到姑娘廟。三、女生結婚時,娘家要往外潑水,因為嫁出去的女兒,就像潑出去的水。四、已婚的女兒,大年初一不能回娘家,大年初二才能回娘家。五、親人過世時,只能由男生執幡,由男生主祭。六、第一胎生女兒的話,坐月子不能吃麵線。七、生兒子的話,就是「弄璋誌喜」;生女兒就是「弄瓦誌喜」。八、結婚時,新娘要過火爐、踩瓦片、丟紙扇。九、生男孩可以送油飯,生女兒只送蛋糕。十、生理期時,不能持香拜拜。
她並以行政院主計處統計資料,說明女性勞動力參與率之國際比較。以2004年來說,台灣女性勞動力四百二十七萬人,約占十五歲以上女性人口百分之四十七點七,除分別低於亞洲鄰近國家約一到七個百分點外,更與英美二國差距約十至十二個百分點,顯示我國女性勞動參與率仍有進步提升的空間。
楊靜怡也指出,台灣女性參與勞動市場的比例雖然持續增加,但是兩性之間的平均薪資仍存在極大的差異。以2004年為例,所有非農業部門的女性受雇者其每月平均僅占男性的百分之七十八。
楊靜怡指出,台灣已經簽署、批准聯合國的「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其中第五條指出:「締約各國應採取一切適當措施,改變男女的社會和文化行為模式,以消除基於性別而分尊卑觀念或基於男女任務定型所產生的偏見、習俗和一切其他做法」。而此公約乃經2007年一月五日立法院三讀通過,二月九日總統批准並頒發加入書。而馬英九總統也曾於競選期間承諾將落實此一公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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