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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沙後備獎助學金受理申請

發布日期:
記者: 陳麗妤/金沙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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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沙鎮後備軍人輔導中心獎助學金即日起至四月三十日止受理申請,凡居住金沙鎮內設籍滿一年之後備軍人子女,凡符合規定且就讀國小至高中(職)各級學校之在學學生均可提出申請,獎助學金申請人操行需為甲等,獎學金請備妥成績證明;助學金請出示低收入戶證明,於時限內向各輔導組或學校辦理。
為獎助金沙鎮後備軍人子女完成學業,並激發敦品勵學,金沙後備軍人輔導中心特訂定獎助學金實施要點,獎掖金沙後備軍人子女,分獎學金及助學金兩部份。其中,獎學金高中職生智育成績總平均需達七十五分;國中組平均需達八十分、國小智育平均需達八十五分,並且操行需達甲等以上;助學金申請者,除智育平均國小需達七十分、國中以上達六十分者,操行甲等以上並為鎮公所證明之低收入戶者即可申請。
金沙鎮後備軍人輔導中心表示,該申請要點經組長聯席會議修正通過後實施,後備軍人除役年齡,士兵36歲、士官及尉官50歲、士官長及校官58歲。輔導中心將於截止日後召開會議審查,審核並依智育成績總平均高低錄取,遇同分者則依操行(綜合表現)成績之高低錄取。
其中,高中(職)組將取各五名,每名獎學金新台幣壹仟伍佰元整;國中組十名,每名獎學金新台幣壹仟元整;國小組分高、中、低年級各八名,每名獎學金新台幣伍佰元整。另外,清寒助學金部份,高中(職)二人,每名新台幣參仟元整、國中組二人,每名新台幣貳仟元整,國小組三人,每名新台幣壹仟元整。而每一後備軍人於每一組別,以獎助一名為限。(國小各年級合算為同組)
金沙鎮後備軍人輔導中心表示,凡符格資格之後備軍人子女,請備妥申請書、前學期之學校成績證明書正本(影本需加蓋校章)、申請人退伍證明影本及戶口名簿影本;申請清寒助學金,須附鎮公所核發之低收入證明,即日起至四月三十日止,自各輔導組或學校辦理,若有疑問請電洽聯絡人,汶沙里組長黃仁德0937606279、浦山里組長王崇帆電話0912719865、光前里組長張國財電話0919138415、西園里組長許建新電話0928607087、官嶼里組長黃華僑電話0911883559、大洋里組長吳克發電話0912769531、中心秘書黃平山電話0932758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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