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島基金小型建設審查會議通過九項計畫
「99年度離島建設基金小型建設計畫審查會議」,第二次審查會共通過9項計畫,經費計409萬9,072元,縣府主任秘書盧志輝裁請計畫執行單位,儘速依據計畫辦理,他同時提醒計畫執行完畢,請立即函報相關局室辦理結案,切勿拖延至年底,全面提升執行的效率。
據研考室主任陳朝金指出,99年度小型基層建設計畫內政部營建署核定補助本縣新台幣3,803萬元整,每項計畫以不超過50萬元整為原則辦理,並於99年2月22日簽奉核定。
本年度小型工程以2,500萬元為限,已由建設局另行辦理分配審查作業,不併入研討;非工程型小型計畫以1,303萬元辦理,經第一次審查會審查後計核定19項,審核通過金額為849萬8,539元,尚餘經費為453萬1,461元辦理本次補提計畫審查。
陳朝金表示,自99年度起各項通過計畫需於執行完畢時,提報執行成效報告,格式請參照離島建設基金小型建設計畫行政作業要點之附表4,此乃中央開會時,要求各單位應予以照辦。請各單位再行檢視離島建設基金小型建設計畫行政作業要點之規定事項,以利後續計畫之執行。
經審查會共通過9項計畫,經費計409萬9,072元,盧志輝請計畫執行單位儘速依據計畫辦理。會議決議需修正計畫之提案單位,他並嚴格要求在4月23日前報各相關業務主管局室辦理審查。各項通過計畫之提案單位,日後請依據相關法令辦理核銷,以免年底無法結報。
有關大工程不能分割計畫申請補助,對於反覆投資之計畫應有限縮斟酌,離島建設基金小型基礎建設補助款僅針對迫切性及強烈需求性之計畫來進行挹注。審查核定之計畫請依審查結果、核定金額,研考室統計整理後轉知各單位儘速辦理,已通過之計畫應於今年8月25日前發生權責關係並於年底前辦理完成,不得辦理經費保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