緩召儘召逾期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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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增汪/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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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和明年度後備軍人緩召及儘召申請,自四月起開始受理,將分別於四月底及五月底截止,國防部後備司令部提醒國人,凡符合兵役法規定的緩召、儘召對象,務於期限內,持有關證件,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提出申請,逾期將不受理。
根據國防部後備司令部指出,依兵役法規定,申請人需年滿二十三歲,負家庭生計主要責任,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無其他家屬照顧者得予申請緩召,包括無同父兄弟者,或有同父兄弟,且均已應徵或應召在營服役者,或是有同父兄弟,均未滿二十歲者,以及經核定為低收入戶者;因此,只要符合上述條件之申請人其受扶養的家屬,須均屬六十歲以上或二十歲以下,或患有身心障礙,無其他家屬照顧者,且申請人確為「負家庭生計主要責任者」。
有關第五款規定則為:無同父兄弟而父已年逾六十歲或死亡者,且本人須年滿三十歲。符合前兩項規定之緩召申請期限至四月三十一日止,申請人需於期限內,持有關證件,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提出申請。
另外,後備軍人年滿二十五歲,已有同父兄弟半數以上在營服役者,可在五月三十一日前,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依召集規則第四款申請儘後召集,逾期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