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制預售屋買賣契約5月1日將上路
金門房地產起飛,租金水漲船高,近年來建商紛紛推出預售屋建案。內政部公告5月1日起實施「新制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預售屋的主建物、附屬建物、共有部分,應分別計算面積及單價;金門縣政府籲請金門消費者在購買預售屋時留意,避免因資訊不對稱情況,衍生許多買賣爭議。
內政部98年10月30日公告修正「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主要修正內容有5點,分別為契約審閱期不得少於5日。列明主建物、附屬建物及共有部分面積及售價。主建築物面積占房屋登記總面積之比例。房屋面積有誤差應互相找補。買方延遲付款延遲利息不得高於萬分之二。
將實施「新制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預售屋的主建物、附屬建物、共有部分,應分別計算面積及單價。內政部新制要求主、附屬建物分別計價,不是要壓抑房價,而是要讓資訊公開透明,特別是還看不到實體的預售屋;雖新制無助於房價的高低,但符合消費者的利益及權益,長遠看仍是有幫助。
其中有關主建物、附屬建物及共有部分之面積及售價採取分開計列方式,主要目的是為了讓消費者的資訊公開透明化,讓消費者了解購買各部分的坪數及價格,進一步了解計價方式是否合理,增加消費者與業者的議價及選擇空間。
新制實施後,如有建商未採分開計價方式處理,消費者可以主張該條款無效,或直接向直轄市、縣(市)政府消保官申訴,或向直轄市、縣(市)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內政部將會同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加強查核,並公告未配合辦理之業者名單,交由社會公評。
至於罰則部分,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已研擬消費者保護法修正草案第56條之1,對於企業經營者使用定型化契約,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17條第1項公告之應記載或不得記載事項者,主管機關應命其限期改正,單次最高可罰新台幣20萬元,並可連續開罰。該草案目前正由立法院審議中,內政部將請消保會協調立法院早日完成立法。
自5月1日起,建商所提供之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書,應使用修正後之版本,請金門消費者在購買預售屋時應留意相關修正事項,以保障自身購屋交易安全。新版的「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可至內政部ehouse網站查詢(網址:http://ehouse.land.moi.gov.tw/),歡迎民眾多加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