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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獻金法監察院下月五日來金宣導

發布日期:
記者: 翁碧蓮/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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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門縣第10屆(烏坵鄉第8屆)鄉(鎮)民代表暨村(里)長選舉,將於今年6月12日舉行投開票。監察院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處預定於5月5日來金宣導政治獻金法等相關法規及實務工作辦理宣導,提供參選人充分瞭解政治獻金法規範內容,以避免違法的情事發生。
 據縣選委會指出,監察院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處為使參選人充分瞭解政治獻金法規範內容,除透過選舉委員會協助提供宣導海報及問答集等文宣資料給參選人參考之外,且已將申請許可設立政治獻金之相關申請表格等資訊公告於監察院陽光法案主題網網站:http://sunshine.cy.gov.tw。
 依政治獻金法第10條規定,未經監察院許可,參選人不得收受政治獻金。參選人及為參選人收受政治獻金之代表人或受雇人違反本條規定,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金,所以監察院提醒參選人及相關人員應該主動瞭解政治獻金法。
 縣選委會表示,如參選人欲詢問有關政治獻金法相關內容或索取文宣資料,監察院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處設有專人服務電話(02)2341-3183,分機162蘇小姐、183王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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