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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務會議通過9項議案李縣長要求團隊勇於任事

發布日期:
記者: 翁碧蓮/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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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門縣政府昨召開「99年度第3次縣務會議」,審議通過9項議案,另1議案因修正條文未完備遭退回再行研擬。縣長李沃士質疑上次提案執行情形回覆流於形式,有「應付了事」之感,他要求縣府團隊勇於任事,以符合鄉親們期待。
 「99年度第3次縣務會議」昨上午8時30分假第一會議室召開,由李縣長主持,主任秘書盧志輝、參議、消保官、縣府各局室主管及相關承辦單位人員,金湖鎮長蔡西湖、金沙鎮長陳昆第、金寧鄉長陳成勇、烈嶼鄉長洪成發均與會參加。
 昨審議通過議案包括有:
 第一案審議修正「金門縣縣立殯葬所設施使用收費標準條文」草案。將依行政程序法發布施行。
 第二案審議修正「金門縣地方教育發展基金收支收管及運用辦法第2條(草案)」、照案通過。將函請金門縣議會審議。
 第三案審議修正「金門縣學生航空票價補貼實施辦法(草案)」,照案通過,將依行政程序發布施行。李縣長要求今年度修正後先行發放,未來可研擬與就學津貼合併的可行性,符合實質需求。
 第五案審議「金門縣強弱勢族群交通費補貼實施辦法」(草案),照案通過,將依行政程序發布施行。
 第六案審議「金門縣99年度總預算第1次追加減預算案」,照案通過,將函請金門縣議會審議。
 第七案審議廢止「福建省金門縣金門酒廠組織自治條例」(草案),照案通過,函請金門縣議會審議。
 第八案審議修正「金門縣陶瓷廠組織自治條例」(草案),照案通過,函請金門縣議會審議。
 第九案審議修正「金門縣金門日報組織自治條例」(草案),照案通過,函請金門縣議會審議。
 第十案審議修正「金門縣公共車船處組織自治條例第3條、第4條(草案)」,照案通過,函請金門縣議會審議。
 另外,第四案審議修正「金門縣縣民遭受意外傷害濟助辦法」(草案),其中涉及濟助範圍及對象,為示謹慎公平,將再行研議酌商,因此會中決議退回檢討修正後再審。
 昨議案審議過程中,曾針對上次會議主席指(裁)示事項執行情形,由各單位提出報告,涵蓋有「校務基金調度應用,協調大專院校研擬透過對外募款或捐贈方式增加校務基金規模,以利地區教育發展」等等;李縣長重申議案執行的重要性,他要求務必排除困難全面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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