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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沙戲院重生尋求解套

發布日期:
記者: 翁碧蓮/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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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沙戲院」金沙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黃榮國,昨率股東拜會縣長李沃士尋求解套。(翁碧蓮攝)

「金沙戲院」金沙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黃榮國,昨率股東拜會縣長李沃士尋求解套。(翁碧蓮攝)

 民國五、六十年代曾風光一時的「金沙戲院」,走入歷史二十餘載,院舍荒廢乏人維護管理,成為巿區的髒亂點,每年尚得繳交為數不貲稅費。金沙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黃榮國昨率股東拜會縣長李沃士尋求解套,李縣長願成為其捲土重來的「後盾」,重振金沙經濟。
 李縣長昨下午接見「金沙戲院」金沙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黃榮國及股東,對其欲申購縣府持有之土地,縣府與該公司持分分別為16/80及64/80,所提出方案包括「專案讓售」、「公開標售」及「共同開發」等模式,李縣長站在縣府立場,十分樂見業者重新投資開發的規劃,甚至願意提供任何協助,輔導產業起飛。
 但考量土地「專案讓售」有其適法性的問題,據財政局指出,因申購人屬營利性之法人組織且為共有土地,有關金門縣縣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第62條規定,本案並不適用。如該公司欲價購縣府公有地,仍應依金門縣縣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第60條第1項第2款規定程序辦理。屆時若「公開標售」,該公司雖有優先承購權,但又存有不可預期風險。至於是否朝「共同開發」方向,重新整建或開發投資,黃榮國表示,將再行召開股東會議研商,可望尋求一條生路。李縣長也強調,縣府對於所持土地處分無任何預設立場,若配合業者開發必要,也需送縣議會審議通過。
 針對其擬援引金城戲院處分股權模式比照辦理。縣府財政局也提出說明,金城戲院讓售乙節,僅有戲院股份持分(與有價證券同),而無土地讓售之情節,「金沙戲院」價購土地乙節與金城戲院處分股權相異,似無得援引金城模式比照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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