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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便大陸人士來金觀光旅遊縣府爭取中央簡化簽證手續

發布日期:
記者: 翁碧蓮/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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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門縣政府為便利大陸居民來金馬旅遊,除已向監委提案、並持續向中央相關單位爭取簡化大陸人士來金觀光簽證手續、開辦大陸來金旅遊「簡便辦證」措施,以擴大大陸居民來金馬旅遊意願,促使兩岸良性交流,最主要為金門導入在地消費的經濟效益,帶動金門觀光產業的發展。
 據了解,金門自民國93年試辦大陸旅客來金門旅遊業務,累積接待16萬餘人次;又小三通實施9年有餘,金門位屬離島,四面環海,大陸旅客申請單純來金門旅遊者,較不易發生滯留或脫逃之情事,故迄今金門尚無發生大陸旅客治安情事。
 但依現行規定大陸居民以申辦「落地簽」方式來金旅遊其應備文件包括「申請書」、「團體名冊」及「大陸地區核發有效護照或通行證」。因大陸居民取得「護照」極為不易,是以絕大部份只得採行持用「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作為辦理「落地簽」文件。
 目前作法也因此造成申請「來金旅遊」與「赴台旅遊」之辦證條件幾乎等同,失去便利大陸居民來金門旅遊之政策原意,實施以來,大陸居民來金門旅遊人數無法提振,政策效益未能發揮。
 縣府指出,唯有對申請入境金門旅遊之大陸旅客採取「簡便辦證」措施,簡便大陸旅客入境手續,才可為金門導入在地消費的經濟效益。
 縣府建議,依現行開放大陸旅客得經金門赴台旅遊或來金門旅遊,政策採取「分流措施」,即對大陸旅客申請「赴台旅遊」之審查規範較嚴格,對申請來「金門觀光旅遊」採取落地簽證或多次入境簽證方式等更為便利入出境簽證措施。
 有關「簡便辦證」規劃,其入境事由:旅遊。入境範圍:限金門地區。入境方式:3人以上之團體。停留時間:72小時以內(亦可配合現行「試辦金門馬祖澎湖與大陸地區通航實施辦法」規定之7天6夜)。適用對象:大陸居民凡持有大陸地區核發之有效旅行證照、大陸護照、大陸居民身分證件之一者。
 至於簽發文件:台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審查作業:免依「試辦金門馬祖澎湖與大陸地區通航實施辦法」第17條規定審查大陸旅客身分。辦證時間:限半日、採「即送即發」作業,當日上午送件、下午入境(或前一日下午送件、翌日早上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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