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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障者居家生活補助外配也納入

發布日期:
記者: 翁碧蓮/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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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門縣身心障礙者居家生活補助實施要點」業經修正公布實施,將極重度身心障礙者每月居家生活補助3000元提高為4000元外;縣府修正條文特增訂「設籍前外籍配偶身心障礙等級鑑定作業規定」,換言之,設籍前的外籍配偶只要符合條件亦可申請這項社會福利照顧。
 縣長李沃士特別關注弱勢族群,考量金門地區因地理環境及地緣關係,外籍配偶逐年增加,礙於外籍配偶尚未取得我國國籍前,有些福利資源依法不能享有,為加強對弱勢族群照顧服務,他自上任後即指示修正「金門縣身心障礙者居家生活補助實施要點」。
 經修正實施「金門縣身心障礙者居家生活補助實施要點」,其中,將極重度身心障礙者每月居家生活補助3000元提高為4000元外,並於第二點第三款增列設籍本縣縣民,其尚未取得我國國民身分證且實際居住本縣之外籍(含大陸地區)配偶不受第一項設籍年限之限制。
 據縣府社會局指出,申請金門縣身心障礙者居家生活補助,除應符合設籍要件外,且需具有身心障礙手冊,鑑於設籍前外籍配偶無法辦理身心障礙手冊鑑定,特於該要點第二點增列第五項尚未取得我國國民身分證且實際居住本縣之外籍(含大陸地區)配偶身心障礙等級鑑定。
 依「金門縣政府辦理設籍前外籍配偶身心障礙等級鑑定作業規定」辦理,主要使設籍前之外籍配偶辦理身心障礙等級鑑定有法源依據。業完成「設籍前外籍配偶身心障礙等級鑑定作業規定」之訂定,並自今年五月十日公布施行,其適用對象為配偶設籍本縣,其尚未取得我國國民身分證且實際居住本縣之外籍(含大陸地區)配偶。
 有關申請程序請先洽社會局索取申請表填妥後,並檢附一吋半身照片三張、居留證影本及其配偶戶籍謄本等文件,逕向縣府社會局申請,由縣府函請行政院衛生署金門醫院協助辦理鑑定,俟完成鑑定後,由縣府發給身心障礙等級鑑定證明書,申請人憑以向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公所申請金門縣身心障礙者居家生活補助。
 縣府社會局特別提醒,本設籍前外籍配偶身心障礙者鑑定結果,僅作為申請金門縣身心障礙者居家生活補助之用,不得要求發給身心障礙手冊,亦不得藉以申請其他身心障礙福利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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