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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稅商店設置目前已有四業者提申請

發布日期:
記者: 翁碧蓮/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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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離島免稅購物商店設置申請,將於五月三十一日截止,圖為水頭免稅商店。(翁碧蓮攝)

 離島免稅購物商店設置申請,將於五月三十一日截止,圖為水頭免稅商店。(翁碧蓮攝)

 金門縣政府自去年11月11日公告受理申請核發市區離島免稅購物商店設置「同意」,截至今年5月17日止,已有4家業者(含金酒公司)提出申請,但由於提貨空間有限,若申請達5家或5家以上,將依規定辦理評選;受理申請期限將至5月31日截止。相關資訊請上縣府網站參閱。
 「金門縣離島免稅購物商店設置同意自治條例」,金門縣離島免稅購物商店分為下列三類:機場免稅購物商店-設置於機場管制區內之免稅購物商店。港口免稅購物商店-設置於港口管制區內之免稅購物商店。市區免稅購物商店-非屬於前二款之免稅購物商店。前項第三款之免稅購物商店,應於機場或港口管制區內設置提貨處。
 據縣府財政局指出,由於碼頭及機場管制區提貨空間有限(每家公司使用一單位之提貨處),目前空間只能容納申請4家,如申請期限內提出申請設置市區離島免稅購物商店、且經審核符合資格之公司為五家或五家以上,縣府將依金門縣離島免稅購物商店設置同意自治條例第三條第二項規定辦理評選。
 縣府於98年11月11日公告受理申請核發市區離島免稅購物商店設置「同意」,截至5月17日止已有4家業者,縣府財政局表示,如於5月31日前再有第5家或第5家以上之業者提出申請,縣府將依據99年5月11日公告暨金門縣離島免稅購物商店設置同意自治條例第3條第2項規定辦理評選。
 為有效推動離島地區開發,促進離島之觀光,並提供觀光旅客購物之優惠,總統於97年1月9日公布增訂「離島建設條例」第10條之1條文,賦予離島設立免稅購物商店之法源。「金門離島免稅購物商店設置同意自治條例」,98年10月22日縣議會第四屆第十八次臨時會三讀通過。
 根據「金門縣離島免稅購物商店設置同意自治條例」第三條離島免稅購物商店之類別、區域、同意年限及受理申請期限,由縣府基於促進觀光發展考量,公告受理申請。前項核准類別有限制家數者,應依據經營能力、商品種類、承諾繳納規費及雇用本地員工等辦理評選。
 依本條例設置於金門地區之離島免稅購物商店,得向縣府申請專案核准同意於離島免稅購物商店專區經營,不受第一項類別、區域及第二項規定之限制。
 申請得檢具下列文件,向縣府申請發給設置同意:申請書:須載明公司名稱、營利事業統一編號、所在地、代表人姓名、地址、身分證號碼、電話號碼及離島免稅購物商店位置圖。公司登記證明書及其影本各一份。雇用取得離島免稅購物商店證照專責人員二人以上之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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