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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選旗幟設置有樣要看樣

發布日期:
記者: 蔡家蓁/金城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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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二合一選舉日逐漸逼近,選情日熾,有關選舉競選旗幟及布條設置時間與地點,本縣環保局指出,設置的期間為投票日前30日(99年5月13日)至投票日止,並於投票日後七日內自行清除;而在圓環內環、公車站牌前、十字路口、T字路口及道路轉角10公尺以內不得設置。
環保局指出,縣府依法公告「金門縣第10屆(烏坵鄉第8屆)鄉鎮民代表暨村里長選舉競選旗幟及布條設置地點、期間及限制事項」,其中競選旗幟及布條設置地點為金門縣各鄉鎮(含烏坵鄉)之主、次要道路及市區或自然村。
 但圓環內環、公車站牌前、十字路口、T字路口及道路轉角10公尺以內不得設置;競選旗幟及布條設置期間為投票日前30日(99年5月13日)至投票日止。
 環保局說,競選旗幟及布條設置不得妨礙公共安全或交通秩序、不得妨礙環境觀瞻,若有損壞、脫落或傾斜情形,應即時修復或拆除、不得以膠帶將旗幟或布條黏貼於路燈(桿)上,並於投票日後七日內自行清除,綑綁旗幟及布條之鐵線、束帶或繩索應一併清除。
 未依以上規定辦理者,環保局將依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及第50條處分,並逕行拆除沒入不予退還。請各候選人配合辦理,冀各候選人能樹立清新選舉文化,共同來維護本縣環境觀瞻及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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