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地方型SBIR開跑即起受理申請
99年度金門縣地方型SBIR開跑!今年度「地方產業創新研發推動計畫」(地方型SBIR),獲中央核定6名額(含1名備選),每名補助上限100萬元,自即日起受理申請,俾促進縣內產業與學研單位合作,帶動產業研發風潮,並增加投資金門、創造就業機會,請符合資格業者把握機會。
縣府辦理「地方產業創新研發推動計畫」(地方型SBIR),申請者應檢附相關資料,郵寄或親送至「金門縣政府建設局工商發展課」。申請者如有任何諮詢服務需求與意見,請電洽:(082)318823#2382聯絡。申請須知及相關資料電子檔案可由「金門縣府網站-建設局-最新消息」項下下載。
據縣府建設局指出,申請資格須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所稱依法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並合於下列標準之事業:製造業│資本額在新台幣8,000萬元以下或加入勞保員工人數200人以內。服務業│前一年營業額在新台幣1億元以下或加入勞保員工人數100人以內。
同時無欠稅情形,且於近5年內未曾因執行政府相關科技專案計畫有解除合約紀錄者。外國公司得先提出計畫申請,惟應於審查通過簽約前符合上述資格。申請「創新服務」計畫者,得為從事研究發展活動相關業務具有稅籍登記之事務所及醫療法人。獲縣府相關計畫補助尚未結案者,不得申請。
縣府建設局表示,計畫內容應具有「創新技術」或「創新服務」之特質。「創新技術」係指與技術相關之『創新應用』與『創新研發』,『創新應用』以補助之申請者所提計畫之技術應用,具有創新性或能提高本身技術水準,達到技術升級,並有明顯效益者。
『創新研發』之申請者所提計畫之技術或產品指標,應具有創新性或能提高國內產業技術水準,且須符合下列項目之一:具有產業效益之創新構想與技術,包含理論分析與模擬、設計、研發及應用等。所提計畫之範圍應屬經濟部業務職掌範圍之產業技術。符合節約資源與能源及增進環保與工業安全,有助於促進產業永續發展或綠色清潔生產概念之新技術或產品。
至於「創新服務」係指:有助於產業發展之具示範性之知識創造、流通及加值等核心知識服務平台、系統、模式等建立。以需求為導向,透過科技之整合與創新運用,驅動創新經營模式與新興服務業之興起,或透過服務創新,創新產業價值活動。
如與產業技術發展相關之積體電路自動化設計、工業設計、專業測試及驗證、生技製藥契約研究(CRO)、產業技術預測、產業資訊分析、創業育成、智慧財產權包裝、加值、鑑價、仲介及交易之平台、系統、模式等建立,或其他經經濟部認定之計畫範圍。結合多家技術研發或研發服務之公司進行服務業之技術創新、系統創新與新興服務系統整體解決方案之開發。由1家公司提供新興服務系統整體解決方案之開發。
應備資料:申請研發計畫請備妥以下資料申請表1式乙份。營利事業登記證、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90年11月14日前通過申請之公司,未曾辦理公司變更登記事項者,得以原「公司執照」代替)、工廠登記證(無工廠者免附)等影本各乙份。申請者如為事務所,應提出相關主管機關准予設立或登記之證明文件。
最近一期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與「營業稅申報書」影本各乙份(新創未滿一年之公司得免繳交「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無欠稅之證明文件乙份。計畫書乙式7份。僱用勞保員工人數之證明文件(最近一個月之勞工保險局保險費繳款單)。
計畫補助款編列範圍以研究發展人員之人事費、消耗性器材及原材料費、研究發展設備之使用費及維護費、技術引進(關鍵智財)及委託研究費等科目為限,差旅費及酬勞費不納入補助範圍。總補助經費最高不超過計畫經費50%,且補助上限為100萬元整,申請計畫期程最長1年,並不得短於6個月,若結案報告未完成者,經縣府同意後最長得延長2個月(以契約生效日起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