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售屋買賣新制上路消保官要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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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碧蓮/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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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新制5月1日上路,金門縣政府消保官將會同地政局,對建商及仲介業者實施抽查輔導,如發現有業者未依新制規定及限期改善,將移請業務主管機關依法開罰,最高可處新台幣150萬元,並將情節嚴重者發布消費警訊,供消費大眾購屋選擇,以免買到「虛胖」的房子成了冤大頭。
縣府消保官指出,依照內政部的規定,從5月1日開始,建商推出的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必須在契約中明確載明,主建物、陽台、雨遮等附屬建物及公設,必須清楚標明坪數及分開計價價格,另外契約也必須增訂主建物面積房屋總面積的比例,房屋面積有誤差就要互相找補。
新制預售屋定型化契約的用意,是要讓房價透明化,建商必須將主要建物、附屬建物分開計價,因為雨遮在建物中,可能有三坪,但不是實際使用坪數,可能消費者買房,就被灌水,房價一差就可以差上好幾十萬,甚至好幾百萬,消費者可能變成了冤大頭,這是消費者不能承受之重。
縣府消保官表示,新制定型化契約,其中規定主要內容重點包括:一、增訂契約審閱期不得少於五日。二、明定主建物,附屬建物(如陽台,遮雨)及公有部分(如樓梯,走廊)應分別列明面積及售價。三、增訂主建物面積占本房屋登記總面積之比例。四、原定「房屋面積誤差在百分之一以內互不找補」,修正為「有誤差就互相找補」。五、買方遲延利息「萬分之五單利計算」,調降為「萬分之二單利計算」。
新制定型化契約是以自99年5月1日起,如果業者違反上述規定,該部分契約無效,至於99年5月1日前簽訂的買賣契約,則無法適用新法。縣府消保官等將會同業管單位展開抽查,對不合格業者會要求限期改善,不改善可以依照消保法第36條,罰處6-150萬元罰款。也歡迎消費者向縣府消保官提出申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