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層次傳銷法令宣導說明會葉添福開講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第三處科長葉添福,昨就公平交易法與傳銷法令規範進行說明和講解。(李增汪攝)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金門縣政府昨日下午在縣府多媒體簡報室辦理「公平交易法、多層次傳銷法令與相關案例宣導說明會」,吸引地區五十多位民眾和金門技術學院學生到場聽講,助益對於相關法令的更深入了解。
宣導說明會昨日下午二時起舉行,並邀請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第三處科長葉添福,就公平交易法與傳銷法令規範進行說明和講解。
葉添福指出,截至九十八年底止,計有四百四十四萬二千人參加多層次傳銷(已扣除重複參加者),較九十七年底四百一十一萬一千人增加三十三萬一千人(百分之八點零五);而九十八年底全國總人口數二千三百一十一萬九千人,平均每百人就有十九點二一人曾參加多層次傳銷活動;較九十七年底百分之十七點八五,上升一點三六個百分點;顯示參加傳銷人數由九十七年首見逆成長後,已呈現回溫現象。
而縣府建設局則指出,民國八十二年政府鑑於國內多層次傳銷事業蓬勃發展,產品種類也愈來愈多樣化,已成為一種重要的「行銷通路」,特別訂定了「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對多層次傳銷事業的經營行為加以規範。
建設局指出,本縣雖然沒有多層次傳銷業者,但卻有相當多的民眾加入傳銷事業,從事此項工作。為了讓地區民眾對相關法令能更加了解,特辦理此次宣導說明會。建設局也提醒大家,判斷多層次傳銷事業是不是合法應參考「公平交易法」及「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若該事業之制度及執行悉依相關法令規定,即為合法之多層次傳銷事業。而在實務上,要辨別一多層次傳銷事業是否合法,並可參考下列幾點涉及違法之判斷基準來綜合判斷︰一、參加人之收入來源是否主要來自介紹他人所抽取佣金,而不是來自銷售商品的利潤以及與其下線參加人間的業績獎金差額。二、所銷售商品或勞務之訂價是否較一般市面之相同或同類商品或勞務價格明顯偏高。三、加入成為直銷商之條件,是否須繳交高額之入會費或要求認購相當金額之商品,而這些商品並非一般人在短期內所能售完。四、所銷售商品或勞務之訂價是否較一般市面之相同或同類商品或勞務價格明顯偏高。五、參加契約書中是否依據管理辦法的規定,明訂有參加人得以解除契約或終止契約方式退出傳銷組織以及退出後雙方之權利義務關係,包括參加人得退還所持有之商品,多層次傳銷事業有買回義務等規定。六、該事業是否已向公平會報備,雖然已向公平會報備,並不代表其一切行為即為合法,但公平會不定期派員前往該公司檢查,對消費者仍具有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