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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女數位落差實施計畫歡迎申請

發布日期:
記者: 李增汪/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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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十九年縮減婦女數位落差實施計畫,行政院經建會已上網公告,申請日期自即日起至九十九年六月二十五日止,歡迎依法設立許可或登記之非營利團體,或教育部核准設立之各級學校,踴躍提出申請。
 為縮減婦女數位落差,提供婦女基礎電腦使用相關訓練,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於九十六年度運用中美基金推動「縮減婦女數位落差試辦計畫」,補助民間非營利團體、學校辦理相關訓練課程,以創造婦女社會與經濟方面的多重機會,進而提升其受僱或創業的能力。
 有關補助方式上,非營利團體、學校提案辦理免費提供婦女二十四小時基礎電腦訓練計畫,經經建會公開評選,核定補助當年度各該申請補助人數,每位受訓者所需訓練費用,經建會補助一千五百元。申請補助單位應於申請補助計畫中敘明所提供之配合款項或可量化資源。在申請資格方面,為依法設立許可或登記之非營利團體,或教育部核准設立之各級學校。至於實施期程,申請補助計畫實施期程自計畫核定日起,至遲應於民國一百年四月三十日前完成計畫,並於計畫完成一個月內將申請補助文件備齊,送達經建會委託執行「九十九年縮減婦女數位落差計畫─業務推動及成效評估」之單位。
 至於訓練對象,以未具電腦基本能力之婦女為訓練對象,並以非都會區婦女為優先。每人以參加一次為限,已參加經建會九十六年「縮減婦女數位落差試辦計畫」或九十七年、九十八年「縮減婦女數位落差實施計畫」者,不得重複接受訓練。參訓者免費受訓,惟參訓期間不得參與其他政府部門相關電腦基礎課程訓練計畫,參訓時間亦需達二十小時,方符合這項計畫之補助規定。而參訓前,申請補助單位應說明並請學員填具「訓練同意書」,俾利這項計畫推動與成果考核追蹤。
 有關訓練人數方面,申請補助單位訓練人數不得低於二百人,並需將參訓學員資料造冊,做為申請補助款項之憑據。計畫審核通過後,全程參與計畫(參訓時間至少需達二十小時,且簽具「訓練同意書」)之學員人數,若低於核定人數之單位,經建會將依比例核減補助款。
在申請程序上,申請補助單位應依這項計畫規定檢附相關申請資料,於經建會規定之申請時間,以「團體」或「學校」為單位行文提出申請,申請資料一律以郵寄方式送達經建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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