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背信王毅民吃官司
金酒公司前總經理王毅民、總務室黃姓助理管理師,因意圖為廠商之利益,違背政府採購法、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等規定,致生損害於金酒公司3,940萬元之收益,經偵查終結,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檢察署昨依背信罪對2人提起公訴。
據檢方起訴書內容指出,王毅民係金酒公司前總經理,受金酒公司董事會委聘,負責綜理、推動金酒公司各部門之營運;黃某係金酒公司總務室助理管理師,負責上開公司之招標案件文件製作、公告、上網、簽辦評選委員遴選及開標、決標、簽約等相關作業,2人均係本於委任、僱傭契約,應以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為金酒公司處理事務。
金酒公司辦理96年度酒糟清理標售案之最有利標公開評選作業,王毅民與黃某分別為標售案評選委員會之召集人、招標作業承辦人。檢方於起訴書中指出,2人未盡善良管理人職責,為金酒公司謀取最大利益,明知全自然農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報價過低、行銷企劃書內容粗率,共同基於意圖為全自然公司不法利益之犯意聯絡,違背其任務及違反政府採購法第56條、第57條及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7條、第19條、第21條等規定不得變更招標文件原載評選項目、子項及配分規定和最有利標協商措施之原則精神,幫助全自然公司取得標售案之承攬權,致生損害於金酒公司達新台幣3,940萬元之收益。
檢方昨依刑法第342條(背信罪),將2人提起公訴,並求處有期徒刑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