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型SBIR受理申請補助上限100萬
99年度「地方產業創新研發推動計畫」(地方型SBIR)第二次受理申請,自即日起至7月30日止。計畫核取2名(另備選1名),每名補助上限100萬元,申請者如有任何諮詢服務需求與意見,請電洽:(082)318823#2382聯絡。縣府歡迎本縣符合申請資格之中小企業提出申請。
金門縣政府為培養本縣中小企業創新研發能力與產業競爭力,以及鼓勵本縣中小企業在地紮根,特依據金門縣政府99年計畫,訂定金門縣政府「地方產業創新研發推動計畫」(地方型SBIR),以加速提升本地中小企業之產業競爭?,增加投資金門、創造就業機會、拉近產業距離以及縮短產業差距的機會。
申請資格: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所稱依法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並合於下列標準之事業:製造業:資本額在新台幣8,000萬元以下或加入勞保員工人數200人以內。服務業:前一年營業額在新台幣1億元以下或加入勞保員工人數100人以內。
且於近5年內未曾因執行政府相關科技專案計畫有解除合約紀錄者。外國公司得先提出計畫申請,惟應於審查通過簽約前符合上述資格。申請「創新服務」計畫者,得為從事研究發展活動相關業務具有稅籍登記之事務所及醫療法人。獲縣府相關計畫補助尚未結案者,不得申請。
計畫內容應具有「創新技術」或「創新服務」之特質。應備資料:申請研發計畫請備妥以下資料:申請表1式乙份。營利事業登記證、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90年11月14日前通過申請之公司,未曾辦理公司變更登記事項者,得以原「公司執照」代替)、工廠登記證(無工廠者免附)等影本各乙份。
申請者如為事務所,應提出相關主管機關准予設立或登記之證明文件。最近一期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與「營業稅申報書」影本各乙份(新創未滿一年之公司得免繳交「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無欠稅之證明文件乙份。計畫書乙式7份。僱用勞保員工人數之證明文件(最近一個月之勞工保險局保險費繳款單)。計畫補助款編列範圍以研究發展人員之人事費、消耗性器材及原材料費、研究發展設備之使用費及維護費、技術引進(關鍵智財)及委託研究費等科目為限,差旅費及酬勞費不納入補助範圍。總補助經費最高不超過計畫經費50%,且補助上限為100萬元整,申請計畫期程最長1年,並不得短於6個月,若結案報告未完成者,經縣府同意後最長得延長2個月(以契約生效日起算)。
申請須知及相關資料電子檔案請由縣府「建設局全球資訊網」網址 ttp://www.kinmen.gov.tw/Layout/sub_F/index.aspx?frame=19「最新消息」下載取得。申請者應備妥資料,確認齊全後,郵寄或親送至「金門縣政府建設局工商發展課」(893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6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