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燈標案港務處前副處長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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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家蓁/金城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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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小三通航道海上浮燈標購置弊案,金門地檢署昨宣布偵結,前金門縣港務處副處長倪振土因涉嫌圖利廠商、偽造文書,以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提起公訴;對此,倪振土表示不平,他說該案既沒對價關係,何來圖利,他完全援往例辦理,希望達到便民,但卻被指成涉嫌圖利廠商,實在令他難以接受,但他還是相信司法會還其清白。
金門縣港務處辦理的「金門│廈門五通港暨泉州石井港航道海上浮燈標購置案」,由炳崙工程有限公司於97年1月3日以新台幣1159萬5000元得標,但施工和驗收傳出弊端,由福建省調查處移送偵辦。
金門地檢署指出,炳崙公司依合約完成浮燈標製作的期限為97年6月20日,及應於97年7月10日完成浮燈標海上拋放且測試結果符合契約約定,始為履約完成,但逾期完工。
金門地檢署說,時任港務處副處長的倪振土,明知炳崙公司須自行僱用民間拖船拋放浮燈標,卻批示「請通知輪休人員配合加班支援」,由港務處「金港1號」拖船支援拋放浮燈標作業,使包商獲得不法利益共19萬1145元。
金門地檢署表示,倪振土明知履約期限應為97年7月10日,卻使不知情同事於驗收紀錄登載未逾期,使炳崙公司免除逾期違約金15萬735元,足生損害於公務機關對工程驗收、管理的正確性。
金門地檢署指出,倪振土所為係犯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刑法公務員登載不實事項於公文書等罪嫌,提起公訴。
對於檢方的起訴動作,今年六月二日剛自港務處副處長職位退休的倪振土,表示不服。倪振土說,該案既沒對價關係,何來圖利,他完全援往例辦理,便民卻被指成涉嫌圖利廠商,讓他三十四年的公務員生涯蒙上污點,心中不平,將面對司法捍衛清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