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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肇逃保警記大過調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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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蔡家蓁/金城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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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門縣警察局黃姓警員,日昨酒駕追撞騎自行車民眾,黃員所駕駛的車輛有明顯的損傷。(圖由金門縣警察局提供)

金門縣警察局黃姓警員,日昨酒駕追撞騎自行車民眾,黃員所駕駛的車輛有明顯的損傷。(圖由金門縣警察局提供)

 員警酒駕又肇逃,太不該!金門縣警察局保安警察隊警員黃龍奇二十日駕駛自小客車於金沙鎮環島東路大舞台路段,追撞由東向西行駛同向騎自行車之民眾李00,造成李民雙手及左腳受傷,後經救護車送往署立金門醫院治療,由於黃員於車禍發生時,未下車察看,並離開現場,涉及酒醉駕車及肇事逃逸責任,警方昨日也立即做出懲處,將黃員記一大過處分並調整服務地區。
 金門縣警察局副局長李懷寧表示,警員黃龍奇於輪休日,發生酒醉駕車及肇事逃逸,惟黃員於車禍發生當時離開現場,其後黃員又至醫院探視傷者,經家屬向警方報案後,立即由金湖分局警備隊依規定處理,經金湖分局警備隊實施酒測黃員酒測值為0.70mg/l。
 李懷寧指出,該案經接獲通報後,該局的督察室旋即派員前往現場了解,經初步查證,警員黃龍奇涉及酒醉駕車及肇事逃逸責任,本案除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規定處理外,刑事責任金湖分局並於昨日以公共危險罪嫌移請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全案已進入司法程序。
 對於黃員行為之行政責任及相關人員考監不周部分,金門縣警察局於昨日上午迅速召開考績委員會,經決議將警員黃龍奇核予記一大過處分並調整服務地區,第一層直屬主管小隊長莊天平核予記過一次處分,第二層直屬主管隊長呂英華核予申誡一次處分,並立即陳報內政部警政署核辦,以示該局維護警紀之決心。金門縣警察局表示,針對上述案件將製作案例教育加強宣導,嚴格要求所屬員警禁止再次發生類似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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