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稅商店評選9/15前送件
金門縣政府核發市區離島免稅購物商店設置同意評選案,將評選優勝廠商4家,可優先選擇洽租金門航空站及水頭商港管制區提貨處;參與評選的廠商應檢附企劃書及保證金新台幣50萬元,並於9月15日前送抵金門縣政府收文室,地址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60號。
縣府依據99年5月11日公告暨金門縣離島免稅購物商店設置同意自治條例第3條第2項規定辦理這項評選。參加評選廠商應準備企劃書20份。外包封應清楚標示本案名稱。內容應包含各評選項目及細項。格式應以A4之紙張直式橫書繕打。宜加目錄、編頁碼、封面並裝訂成冊。不含封面、目錄、及附件,應不超過100頁為宜。
縣府指出,廠商須繳納保證金新台幣50萬元。保證金應以即期之金融機構本票、金融機構支票或郵政匯票繳納,並以金門縣政府為受款人。廠商未依規定送件者,不列入評選。評選作業由縣府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