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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客中轉赴台觀光持續加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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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翁碧蓮/水頭碼頭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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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陸客赴台觀光,業者金門送件已啟動且持續加溫中!繼今年7月1日起,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再增加金門、馬祖、澎湖與台東縣四個縣受理大陸地區人民來台觀光據點的收件窗口。金門縣服務站迄8月中旬止,已有7團161人完成送件並已核發證件,移民署預估業者逐漸熟悉市場之合作策略後,申請案件會次第成長。
 據移民署指出,立法委員陳福海曾於今年4月間邀請交通部觀光局、民航局與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等中央相關單位和地區從事觀光旅遊業者辦理座談,實際聽取業者的意見與需求問題。針對陳立委與地區業者希望金門地區能受理大陸地區人民來台觀光申請之建議,署長謝立功至為重視,由副署長召集相關單位研議規劃,在完成行政程序作業及教育訓練後,已於7月1日正式上路開始施行。
 移民署說明,對於新制度的推行,為避免業者因不了解申請程序或文件不夠齊全,而造成不便,金門服務站特別針對申請應備之文件種類,製作送件須知說明,提供給各旅行業者參考。惟由於業者對赴台觀光需同時協調大陸與台灣兩邊各項觀光所需資源,故至7月29日金門縣服務站始受理申請第一團赴台觀光之陸客團。申請案件逐漸成長中。
經統計至7月底,赴台觀光之陸客循小三通之金門港入境者,今年己達88,495人次(全國各機場港口總數為712,264人次),已使金門港成為僅次於桃園機場之第二大陸客入境口岸。而為服務業者,對原在移民署台北市服務站申請陸客觀光團,經小三通之金門入境案件,避免受天候影響,仍維持可選擇北市或金門站取件,移民署並增加在高雄市申請之前述案件,亦可在金門站印證與取件。
本年至8月中旬止,於金門縣服務站印證領證數達2,815團84,098張,並曾有數日達二千餘張,便捷的措施提供業者節省時空成本的服務,深受業者肯定。
此外,內政部於日前會銜交通部發布「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部分條文修正條文,將入出境許可證(入臺證)之有效期限,自核發日起1個月(自大陸地區直接來臺之大陸人士)或2個月(旅居海外之大陸人士),均修正放寬為3個月,讓陸客來臺觀光旅遊行程規劃保留更多彈性時間,並能將「入臺證」送至大陸,使旅客能持憑通關查驗入境,符合國際機場港口之查驗規定,減少無證登機入臺的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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