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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理薪資案吳成典一審判無罪

發布日期:
記者: 蔡家蓁/金城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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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備受關注的前立委吳成典涉詐領公費助理薪資案,金門地方法院昨日做出一審宣判,吳成典獲判無罪。對於這項判決,吳成典感謝司法還給他清白,直說是遲來的正義,他也特別感謝各界長期以來對他的關心與支持。
 金門地方法院於昨日下午四時進行宣判,審判長與受命法官是周建興、陪席法官是周美玲、許嘉容,吳成典與多位好友都親自到場聆聽判決。
 吳成典在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感謝法官很仔細、明察秋毫的重新瞭解整個案子,還給他清白,他說,很多人對立法院的運作不瞭解,但這個案子耗時一、二年,他坦言受到很大的煎熬,浪費了他很多精神、時間,對他個人的影響很大。
 吳成典說,他很欣慰在此案的陰影下,本次的縣長選舉,還有一萬多位鄉親支持他,他要特別感謝各界長期以來對他的關心。他說,此事不會影響他對金門的感情,往後還是會繼續來努力打拚。
 根據法院的判決書指出,法院在開庭審理後,提示所有卷內筆錄等書證,另傳訊十多位證人,認為卷存之證據尚不足以證明各被告犯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行使偽造文書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均為無罪之判決。判決書的判決理由為,翁○宗、呂○華等五人,在吳成典申報之聘用期間內,均有聘用關係存在,並皆為吳成典委員處理事務,即得合法申領立法院匯入其存款帳戶之薪資、獎金;且翁○宗等三人之薪資所得已由其本人同意捐給新金門聯誼會(兼為吳成典立委服務處)使用。
 呂○華、許○強之薪資所得亦分別由已獲授權之李○燕、許○文代為捐給新金門聯誼會(兼為吳成典立委服務處)使用,是以上述五名助理之薪資、獎金由李○燕、許○文分別轉交予新金門聯誼會,或由鄧琰以其保管之各該助理存摺、印章提領後充作吳成典立委服務處之經費,乃受贈合法處分之工作所得,自無不法可言。至於,呂○平已同意受聘為公費助理,並在吳成典申報為助理期間,每週一至週五於正常上班時間內到吳成典立委服務處從事燒水、泡茶、購物等雜役工作,即有權受領、支配其提供勞務所應得之報酬;且立法院匯撥入其存款帳戶之薪資,均由其本人每月交付存摺、印章委託許勵宏代為全數領出後,由其本人取得其中之三萬五千元自行花用,其餘三千多元部分則留在吳成典立委服務處供雜支使用,如此行為乃合法處分其工作所得,被告就其中三萬五千元元部分亦未據為己有,自無不法所有之意圖,當亦無從成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林○盾受聘擔任公費助理期間之薪資、獎金,雖交付提款卡予林○豆按月領出,再全數交予許勵宏使用或拿出數千元給林○盾花用;然有權決定助理事務內容及工作分配之吳成典,於聘用林○盾之初既已決定由林○盾及許勵宏合作一份助理工作、共領一份薪水;嗣林○盾亦於受聘時起月餘期間內到吳成典立委服務處從事接電話、擦桌椅等雜役工作,此後之期間再由許勵宏於晚上接替到立委服務處從事助理工作;如此情況下,該份助理薪資、獎金雖有一部撥給許勵宏,因仍全數用於實際從事工作之助理花費上,即仍在立法委員問政業務之相關範疇,亦不違背該筆經費原訂之助理費用途,當然不構成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
針對這項判決,起訴的金門地檢署表示,將等收到判決書,研究案情後,再行決定是否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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