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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通道標列53處禁止臨停

發布日期:
記者: 莊煥寧/金城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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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警局劃設「消防通道」標字,道路兩側劃設紅線禁止臨時停車。(莊煥寧攝)

縣警局劃設「消防通道」標字,道路兩側劃設紅線禁止臨時停車。(莊煥寧攝)

 為解決地區市區道路、巷道車輛隨意停放影響消防救災問題,縣警局依據消防局、建設局、鄉鎮公所等單位實地會勘結果,陸續於地區各鄉鎮道路需列為消防通道之五十三處道路路面劃設醒目的「消防通道」標字,道路兩側劃設禁止臨時停車紅色標線。縣警局指出,消防通道二十四小時均不能停車,亦包含臨停在內,警方將針對該路段加強取締,呼籲駕駛人或車主勿任意違規停車、臨停,以免影響消防救災緊急使用道路之需要。
 為了解決地區市區道路、巷道,尤其是老舊巷道,因車輛隨意停放致影響消防救災,而有危害到人民生命、財產之虞,縣警局於今(九十九)年五月份配合縣府消防局、建設局、各鄉鎮公所實地會勘,決議為了救災消防車出入巷道需要,列出金城地區計有三十三處、金湖地區計有八處、金沙地區計有五處、金寧地區計有四處、烈嶼地區計有三處,需列為消防通道,該局已於日前陸續針對上述路段路面劃設「消防通道」標字,道路兩側劃設禁止臨時停車紅色標線。
 縣警局表示,消防通道二十四小時均不能停車及臨停,已要求轄區分局針對該區域之違規停車及臨時停車加強取締,違者將分別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五十六條、第五十五條等相關規定掣單舉發,分別處新台幣六百元以上至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新台幣三百元以上至六百元以下罰鍰。提醒車主或駕駛人勿任意停車,以免影響救災搶救之時機。
 縣警局交通隊呼籲居住於劃設有「消防通道」道路附近之車輛車主及前往該路段附近辦事之車輛駕駛人,應將車輛停放於公有之路邊停車格內,若停車格停滿後應將車輛停放於路外之停車場,勿停放於劃設有禁止臨時停車之紅色標線上,以免遭警察機關掣單舉發,及影響消防救災消防車之出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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