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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期離島綜建計畫縣長盼儘速定案

發布日期:
記者: 李增汪/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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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長李沃士昨日主持金門縣第三期離島綜建方案工作小組會議。(李增汪攝)

縣長李沃士昨日主持金門縣第三期離島綜建方案工作小組會議。(李增汪攝)

金門縣政府昨日召開金門縣第三期離島綜建方案工作小組會議,就實施方案相關內容做確認。縣長李沃士對於計畫有部分需各單位檢討改善,及需跟中央部會進一步確認,認為此計畫已經過蠻長時間規劃和討論,應趕快完成儘速定案下來,以落實和縣政推動結合。
會議昨日上午八時三十分起,在縣政府第一會議室召開,由縣長李沃士主持,參議楊肅池、李增財,以及縣府及府外局主管等與會。並聽取中華大學及縣府研考室簡報。
規劃單位指出,金門縣政府委託辦理之第三期(100-103年)離島綜合建設實施方案規劃案,目前已完成期中審查,刻正進行部門發展計畫之研擬,部門計畫涵括十一類別(基礎建設、產業建設、教育建設、文化建設、交通建設、醫療建設、觀光建設、警政建設、社會福利建設、環境保護建設、天然災害防治及濫葬、濫建之改善),作為落實縣長政見、策定年度施政計畫及推動系統性縣政建設之準據。
會中,並確認各業管局室提出未來四年各類相對應之部門計畫及實施方案,如:需中央支持之計畫、需離島基金補助之計畫、落實縣政政見需地方自籌款項之計畫、需透過民間投資或招商之計畫。縣長李沃士也要求各局室在八月三十日前,將修正計畫送研考室彙整,以送經建會審議。
研考室也就釐清具有爭議性之計畫指出,國立金門技術學院升格為大學計畫,教育部誤以為金門縣編列之補助基金是針對金門大學,建請教育局向教育部釐清,並延請教育部對金門大學提出升格後應加強之項目與計畫建議。
研考室指出,依離島建設條例第五條,縣(市)主管機關應依據縣(市)綜合發展計畫,擬訂四年一期之離島綜合建設實施方案。離島建設條例第六條,離島綜合建設實施方案應經離島建設指導委員會審議通過,報請行政院核定後實施。前項實施方案,縣(市)主管機關每四年應通盤檢討一次,或配合縣(市)綜合發展計畫之修正,進行必要之修正。經建會預定於八月底完成。
研考室指出,為使各離島縣市刻正辦理之第三期(100-103年)離島綜合建設實施方案規劃作業,能確實成為離島未來四年之發展方向與內容,在行政院經建會的指導下,由金門縣政府研提金門縣整體發展綱要計畫,以作為辦理第三期綜合建設實施方案之指導原則;並配合縣長四年施政主軸確定方案之方向、擬定金門縣空間規劃藍圖,是為金門縣政策性、指導性的綜合計畫,使中央部會及各局室能據以執行、實踐,使金門縣的發展能與現行政策主軸與制度接軌,讓發展達到具體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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