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成義案高分院維持原判
縣議員李成義涉及的金酒公司廢水處理工程案,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昨日雖撤銷一審判決,但仍維持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8年。對於被判有罪,李成義說,在收到判決書與律師研究後,一定會提起上訴,爭取清白。
金門高分院合議庭昨下午宣判,以李成義為依據法令從事公務之人員,連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處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8年,所得財物新台幣700萬元應予追繳,並發還被害人周淑永,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時,以其財產抵償。
這起案件發生於民國86年4月間,金酒公司廢水處理廠新建工程遴選規劃、設計及監造招標案及工程案,李成義涉向廠商王技公司、仁美公司負責人周淑永詐財。全案是金門地檢署檢察官於91年3月間偵查「大小金門海底水管工程」案過程中無意間發現相關資料而循線查獲,並於隔年11月將其提起公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