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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島生保送大學100學年度起改為個人申請

發布日期:
記者: 李增汪/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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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高教司在今年七月二十八日召開「研商一百學年度離島地區學生保送一般大學相關事宜會議」決議,自一百學年度起,離島地區學生保送一般大學將由「學校推薦」改為「個人申請」。
金門縣政府教育局指出,這項決議,也對於學生報名時間改至學測考試後、報名方式改由學生依興趣自行報名(每校系不限人數)、第一階段篩選方式改由:所有考生(離島生與一般生)共同篩選,通過者參加第二階段甄試,未通過者進入外加名額篩選(外加名額之五倍);前項學生若未獲錄取,則回歸與離島生共同競爭外加名額。
縣府教育局指出,舊制(九十九學年度為學校推薦)報名時間為學測考試前,報名方式由高中推薦至大學,每校系二至三人;甄選入學第一階段篩選,由高中推薦至大學,每校系二至三人,符合校系要求之離島縣市,一律取得參加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資格。
而經教育部高教司在今年七月二十八日召開「研商一百學年度離島地區學生保送一般大學相關事宜會議」決議,自一百學年度起,離島地區學生保送一般大學作業將納入「大學甄選入學│個人申請」管道,惟為提供離島生更多錄取機會,爰放寬外加名額五倍率篩選限制,凡未通過第一階段篩選之離島生,且符合校系要求之離島縣市,一律取得第二階段甄試資格。
縣府教育局指出,教育部對有關規劃一百學年度離島地區高級中等學校應屆畢業生升學國(市)立師範級教育大學聯合保送甄試時程及簡章案,並已函文金門縣政府轉知。
教育部依離島建設條例規定訂定相關優待措施,以保障離島地區學生升學權益。現行離島地區學生升學大學優待措施,包括「大學甄試入學│學校推薦」及「離島地區及原住民籍高級中等學校升學國(市)立師範及教育大學聯合保送甄試」等二種管道。因部分優秀學生有重複錄取情形,備取生無法遞補,缺額大幅增加。
為解決重複錄取情形,一百學年度離島地區及原住民籍高級中等學校升學國(市)立師範及教育大學聯合保送甄試第一階段唱名分發作業,規劃調整於一百年三月十二日前完成,於三月十四日公告錄取名單,並將錄取名單送至大學甄選入學委員會;另於一百學年度招生簡章加註「凡經錄取者,無論放棄與否,一律不得參加當學年度大學甄選入學個人申請第一階段篩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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