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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縣語文競賽10/16登場

發布日期:
記者: 翁碧蓮/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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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十九年金門地區語文競賽,訂於10月16、17日(星期六、日)兩日假金城國中舉行,各競賽單位請於10月4日(星期一)前將各組各項競賽名單逕E-mail至(t118@mail.km.edu.tw)彙辦。(競賽名單表格9月20日起請由教育局網頁http://www.km.edu.tw或金城國中網頁http://kcjh.km.edu.tw下載)。
縣府為鼓勵金門地區各級學校及社會大眾加強語文教育,提高語文學習興趣,以期蔚為風尚,而收宏揚文化績效,特別舉辦是項國語文競賽,競賽組別分國小學生組、國中學生組、高中學生組:金門高中及金門農工職校學生等三組。
教育局指出,競賽項目包括有(一)演說:1.國語。2.閩南語。(二)朗讀:國語。(三)作文。(四)寫字。(五)字音字形。各競賽單位參加有關競賽項目,高中組各項參加選手為5人,國中組各項參加選手為2人,國小組各項參加選手為1人。
有關獎勵部份,個人成績:(各組各項比賽),國小組取前六名,頒發獎狀、獎品;優勝二名,頒發獎狀但不列入團體成績計算。國中組前三名頒發獎狀、獎品,第四、五、六名頒發獎狀。高中組前三名頒發獎狀、獎品,第四、五、六名頒發獎狀。
 至於名次與獎品、獎金金額:第一名頒發獎品,金額新臺幣壹仟伍佰元。第二名頒發獎品,金額新臺幣壹仟貳佰元。第三名頒發獎品,金額新臺幣壹仟元。第四名頒發獎品,金額新臺幣捌佰元(國小組)。第五名頒發獎品,金額新臺幣陸佰元(國小組)。第六名頒發獎品,金額新臺幣伍佰元(國小組)。
 團體成績:成績計算方式,依各項競賽採積點方式計算,各組總成績積點前一至六名不等,各頒獎牌乙面。(另依97年領隊會議決議,閩南語演說自98年起,列入團體競賽積分統計。);若團體積點相同,以第一名較多者為優勝,若仍相同時,以第二名較多者為優勝,餘者類推。
 獎勵名額:高中學生組:取一名,頒獎牌乙面。(另依97年領隊會議決議,未獲獎單位團體競賽得分之積分較前一年進步10點以上者,加頒發團體精進獎一名。);國中學生組:取前三名,各頒獎牌乙面。國小學生組:取前六名,各頒獎牌乙面(另依96年領隊會議決議,國小學生組加頒團體精進獎一名)。
 競賽獲得優勝名次者,除由大會頒發獎狀、獎品外,並依下列規定獎勵,競賽員部分:由其就讀學校,依學校敘獎辦法予以獎勵。指導人員部分:學生獲得優勝名次者,其指導人員由其學校予以敘獎,第一名者嘉獎二次、第二名者嘉獎乙次,第三、四、五、六名者均列入年度考核參考(未列名者不計)。
 縣府教育局表示,領隊會議訂於10月8日(星期五)下午三時三十分於金城國民中學校史館舉行。競賽員出場順序於領隊會議中,請各單位領隊抽籤決定,未出席單位由主(承)辦單位代抽,不另函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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