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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務會議通過8提案

發布日期:
記者: 翁碧蓮/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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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門縣政府昨召開縣務會議,會中審議10項提案,其中「金門縣辦理營造綠帶花海景觀自治條例(草案)」等2提案決議予保留,另「金門縣門牌證明書及名牌編訂收費標準(草案)」等8提案決議照案通過,並依行政程序發布或函請縣議會審議。
 縣務會議昨上午8時10分假縣府第一會議室召開,由李縣長主持,主秘盧志輝、參議、各局室主管及一二級機關首長、課長;各鄉鎮長、秘書等與會出席參加。
 針對上次縣務會議主席指(裁)示事項,會中再作進一步研商確定;另外,金沙鎮長陳昆第爭取鄉鎮預算平衡建言,李縣長裁請建設局及主計室研究可行方案;對路燈距離及燈管汰換乙事,李縣長要求工務局、養工所務必重視節能減碳之效益。
 備受關注縮小國家公園範圍之建議案,他裁請縣府與鄉鎮公所的力量應結合為一,力求具體的突破。另外地區違建及施工品質不佳的建築物,百姓深受其害,爭議不斷,李縣長希望相關單位對「沒良心」的建商,研擬實施扣照、開罰等等懲處,保障鄉親權益。
 烈嶼鄉長洪成發提出,颱風天漁船停泊問題;芋頭的保價等等;李縣長責成相關單位共商良策協助解決,盡全力給予幫忙。
 第一案,審議民政局提案「金門縣門牌證明書及名牌編訂收費標準(草案)」,因應中央政府補助額度的高低予以明定收費標準,其中申請門牌證明書每次收費20元、門牌工本費每面收費50元;經審議決議照案通過,將依行政程序發布施行。
第二案,審議「金門縣金寧鄉昔果山土石方資源堆置場回饋地方實施暫行辦法(草案)」,提案單位建設局說明,金門目前無一土石方資源堆置場,對昔果山土石方資源堆置場訂定回饋地方的暫行辦法,實有其必要性,經審議決議照案通過,將依行政程序辦理發布施行事宜。
第三案,審議建設局提案修正「金門縣建築工程施工中管制規則部份條文(草案)」,經審議照案通過,將依行政程序發布施行。
第四案,審議建設局提案「金門縣促進投資獎勵自治條例(草案)」,提案單位說明,衡酌本縣現有投資產業項目、規模及作業經驗,對於相應之申請標準、獎勵誘因宜修訂放寬及提升,以促進地方就業,務實投資獎勵之目的;經審議照案通過,將函請金門縣議會審議。
第五案,審議「金門縣辦理營造綠帶花海景觀自治條例(草案)」,提案單位建設局指出,為擴大辦理本縣土地租用開墾,共同打造美麗新金門之願景及因應地區發展需要而制定此條例,草案明定租金標準、租賃期限等等,經審議暫予保留,另決議先行採「計畫型」方式試辦一年再議。
 第六案,審議「金門縣托育機構辦理兒童團體保險辦法(草案)」,提案單位社會局針對草案第九條部份裁請進行修正,經審議決議照案通過。依行政程序發布施行。
第七案,審議制定「金門縣八二三戰役參戰自衛隊員三節慰助金發放自治條例(草案)」,會中決議予保留,重新研擬並納入下次縣務會議再行審議,李縣長裁請提案單位民政局再研議其適用的對象等事宜,期使草案更週延及符合社會公平正義原則。
 第八案,審議建設局提案修正「金門縣面臨現有巷道申請建築自治條例」第六條、第七條及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經審議決議照案通過,將依行政程序提送金門縣議會審議。
 第九案,審議工務局提案制定「金門縣金門大橋建橋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自治條例」草案、以及第十案,廢止「金門縣金門大橋建橋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案,經審議決議,兩案同時照案通過,將函請金門縣議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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