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學﹑交通圖書文具津貼刻正展開造冊
金門學子專有的就學福利來了!縣府推出「就學津貼」、「交通圖書文具券」兩項津貼,本學年度各國中小(幼稚園)及高中職部份,刻由教育局及各校展開造冊作業,至於,縣籍旅台學子部份,將配合開學時段自9月底至10月底受理申請,以減輕學生家長經濟負擔,鼓勵其他縣(市)學生來金就讀。
據縣府教育局指出,「學生就學津貼發給」,以凡就讀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之在學學生(不含研究所、各類在職班、假日班、社區大學、空中大學、空中行專、商專、夜間部、進修學士班、教育推廣學分班、各級補校、學士後各學系及大專院校延畢學生)為主。
符合條件且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公營事業單位之教育補助或其他享有公費待遇者,得申請學生就學津貼。但就讀國立金門大學、金門高級中學及金門高級農工職業學校者不受下列設籍及就學之限制。學生設籍本縣十年以上且現仍設籍本縣者。學生曾就讀於本縣國小、國中或高中(職)合計滿六年以上者。
申請就學津貼金額規定,國內高中(職)學生每年每名新臺幣五千元(分上、下學期核撥,每次核撥新臺幣二千五百元)。國內大專院校學生每年每名新臺幣一萬元(分上、下學期核撥,每次核撥新臺幣五千元)。五年制專科學校學生前三年比照高中(職)學生發放,後二年比照大專院校學生發放。
受理機關及作業程序,國立金門大學、金門高級中學及金門高級農工職業學校學生就學津貼,各學校依據本辦法之申請要件及檢附蓋有註冊章之學生證影印本審定後符合規定者,第一學期於每年十月三十一日前,第二學期於每年四月三十日前由學校造具印領清冊、領據,送縣府核撥。
就讀本縣以外之國內高中(職)及大專院校學校學生就學津貼:第一學期為每年十月三十一日前,第二學期為每年四月三十日前,申請人檢具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及於本縣就讀滿六年以上之就學證明,連同學生證影印本(須蓋有註冊章),逕向縣府申請審定後符合規定者,由本縣核撥。
至於,「學生交通圖書文具補貼」,申請條件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且未享有公費待遇者;就讀本縣國民中、小學(含幼稚班)及立案幼稚園之在學學生。就讀金門地區大專校院、金門高級中學及金門高級農工職業學校之在學學生。學生本人設籍本縣十年以上現仍設籍本縣,且曾就讀於本縣國小、國中或高中(職)合計滿六年以上,現就讀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之在學學生。
前項在學學生不含各類在職班、假日班、社區大學、空中大學、空中行專、商專、夜間部、學士進修班、教育推廣學分班、各級補校、學士後各學系及大專院校延畢學生。
交通圖書券補助額度為每人每年補助新臺幣四千元,分上、下學期核撥,每次核撥新臺幣二千元。交通圖書補貼以發給交通圖書券方式為之。受補貼對象於搭乘本縣對外交通運輸工具往返或於本縣特約商店購置圖書文具時,得持交通圖書券折抵票價或圖書文具價款。但每次使用交通圖書券,應自行負擔部分票價或圖書文具價款。
學生應檢具相關文件逕向縣府申請,包括申請書、戶籍謄本。蓋有當學期註冊章之學生證影印本(如未蓋註冊章者需另檢附註冊繳費單)。前項申請人經縣府審核符合申領資格者,由縣府發給當學期之交通圖書券。
交通圖書券僅限受補貼對象本人搭乘本縣對外交通運輸工具或於本縣特約商店購置圖書文具使用。如因遺失或毀損,不得申請補發;亦不得轉讓、兌換現金及找零。並應於限定期限內使用,逾期不得使用。使用時並應主動出示身分證件,以利核對。
使用交通圖書券購票或購置文具用品,如因故須現場退票、退貨時,交通圖書券退還購票、購貨者。縣府為處理票價補貼及圖書文具購置之作業,得與交通運輸公司及本縣圖書文具商訂定契約或另定作業規定。本辦法所需經費,由縣府編列預算支應。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至中華民國一百年二月二十八日止。
金門縣政府交通圖書券特約商店名冊,圖書文具-欣欣書店、鴻利、源成、長春文具書店、德興行、宜黎、鴻儒書屋、旭美商行、立霖企業社、信樺印刷社、金永陞商行、金鼎大賣場、興南書局、瑞泰、百利文具行、源宏文具書店、有限責任金門縣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聯合消費合作社、有限責任金門縣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聯合消費合作社烈嶼營業處、永承冷凍空調77、金莎大賣場、平安書店、老張商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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