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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美術比賽學校統一薦送

發布日期:
記者: 李增汪/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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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門縣九十九學年度學生美術比賽,將採薦送作品參賽(學校統一薦送)方式辦理,送件日期於九十九年十月二十日前,由各校將作品及作品清冊一份,親自送達承辦單位中正國小,逾期將不予受理。
 金門縣政府教育局為增進學生美術創作素養,培養國民美術鑑賞能力及落實學校美術教育,鼓勵青少年參加藝術創作,提昇青少年藝術鑑賞與創作能力,並培養正當休閒活動,特舉辦本項比賽。
比賽方式,採薦送作品參賽(學校統一薦送)。參賽資格,薦送作品參賽比賽對象,為金門縣國小、國中、高中職等在學之限齡學生。作品評選時間,薦送參賽作品均由主辦單位聘請專家組成評審小組,分別評定各組優勝名次。評選日期為九十九年十月二十日。
比賽作品類別及組別方面,國小組分繪畫類、書法類、平面設計類、漫畫類、水墨畫類、版畫類等六類。國中組、高中(職)組及大專組分西畫類、書法類、平面設計類、漫畫類、水墨畫類、版畫類等六類。
至於主題方面,薦送參賽作品依學校美術教育課程內容自由選定。有關作品送件方式,在推薦參賽上,國小組每校應選送繪畫類、書法類、平面設計類、漫畫類、水墨畫類、版畫類各一至五件;國中組、高中(職)組每校應選送西畫類、書法類、平面設計類、漫畫類、水墨畫類、版畫類各組作品各一至五件。送件日期,九十九年十月二十日前,逾期將不予受理。
錄取名額及獎勵方面(視作品程度,獎勵名額經評審決議得予從缺保留),在推薦參賽,各組取第一名一件、第二名二件、第三名三件各頒獎狀乙幀獎勵,前三名作品並由教育局薦送參加九十九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佳作獎每組取若干名,各頒獎狀乙幀獎勵。指導學生參加全縣性美術比賽指導老師並依教育專業人員獎懲標準法予以獎勵,第一名之指導老師嘉獎二次,第二名、第三名之指導老師給予嘉獎乙次,以資鼓勵。而參加全國學生美術比賽決賽入選作品,依全國學生美術比賽獎勵規定辦理。
教育局指出,各類作品以創作為主,各類不得臨摹。為確保展品安全,如參賽作品以玻璃裝裱及鋁框裝框者不收(鋁框易鬆脫,邊角銳利易劃傷作品)。同一類組每人限送作品一件,且每件作品之創作者為一人,每人至多參加二類。參賽作品應為學生之個人創作,如經檢舉為臨摹、抄襲或係他人加筆之作品,不予評選,並做適當之處分。
各組參加學生之年齡,國小組以不超過十四足歲為限,國中組以不超過十七足歲為限,高中(職)組以不超過二十足歲為限(以九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為計算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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