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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私有土地交換28日投開標

發布日期:
記者: 翁碧蓮/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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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99年度「都市計畫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與公有非公用土地交換作業」,投開標時間訂於9月28日上午8時至10時止,假金門縣政府大禮堂投開標,共計有24筆公有非公用土地。建設局表示,採現場投標及開標,當事人及代理人請攜帶相關證明文件。
 縣府建設局指出,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與公有非公用土地辦理交換:都市計畫書規定應以市地重劃、區段徵收或開發許可等整體開發方式取得。已設定他項權利。但經他項權利人同意於辦理交換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時,同時塗銷原設定他項權利者,不在此限。
 另出租、出借、被占用、限制登記或有產權糾紛情形。已興建臨時建築使用。但經臨時建築物權利人同意於勘查前自行拆除騰空,或願意贈與公有並經公有土地管理機關同意者,不在此限。持有年限未滿十年。因繼承或配偶、直系血親間之贈與而移轉者,其持有年限得予併計。
 金門縣政府99年度都市計畫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與公有非公用土地交換作業-公有非公用土地,地點遍布各鄉鎮共計有24筆,分有農業區、自然專業區、保護區;皆為縣有地、國有地等。投標資格:經縣府審核通過,領有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交換資格證明書者。參與投標資格經縣府審核通過,領有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交換資格證明書者。
 縣府建設局表示,公有非公用土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列入交換:公共設施保留地。依法不得為私有之土地。已有處分、利用等計畫或限制用途。抵稅土地。但經稅捐稽徵主管機關同意者,不在此限。已設定他項權利。但經他項權利人同意者,不在此限。已出租。但經承租人同意者,不在此限。依建築法指定建築線有案且已建築完成之現有巷道或具公用地役關係之既成道路。
 有關交換標的(公有土地清冊)、投標書及「都市計畫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與公有非公用土地交換辦法」,請逕至縣府網站http://www.kinmen.gov.tw/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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