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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漁獎勵金十月底截止申請

發布日期:
記者: 翁碧蓮/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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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門漁民朋友注意!九十九年度自願性休漁申請,本縣截至8月底為止,已有26艘漁船、筏申請並符合資格,共計發放休漁獎勵金322,800元整。自願性休漁申請期間至今年十月三十一日止,請尚未申請且符合資格之漁船主(漁船、漁筏)儘速檢附相關文件向金門區漁會登記,以免向隅。
 縣府指出,為兼顧漁民基本生活需求及漁業資源永續利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已於91年正式實施獎勵休漁措施,期能藉由獎勵之措施降低漁獲努力量及調整漁業作業型態,避免水產資源狀況持續惡化,目前以控制投入以限制漁獲努力量為主,其措施主要為限制或減少作業漁船數及作業時間,而控制產出則以限制漁獲量為主。
 縣府表示,99年度申請休漁獎勵金之漁業人應符合下列條件,並以申請一次為限,專營娛樂漁業漁船及漁業權漁業配備之漁船以外,領有特定漁業執照之漁船,且需符合下列休漁期間及條件之一者:
 其一,以國內港口為作業基地之漁船(以下簡稱國內基地作業漁船):在本國領海內作業之漁船: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九月一日起至九十九年八月三十一日止,累積出海作業九十日以上及在國內港口停航休漁九十日以上之漁船。
 其二,赴國外基地作業或參加國外漁業合作之漁船(以下簡稱國外基地作業漁船):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三月一日起至一○○年二月二十八日止,累積出海作業達九十日以上及在國內港口停航休漁九十日以上之漁船。
 另外,未有相關漁政處分尚未執行完畢。未依其他規定列為停止作業並領有補償金之漁船。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九月一日起至領取九十九年度休漁獎勵金期間未有走 私、偷渡、流用漁船油或電、毒、炸魚等違規案件。
 有關獎勵金額,舢舨9,600元、漁筏(未滿20公尺) 12,000元、漁筏(20公尺以上) 15,600元、未滿5噸15,600元、5噸以上未滿10噸18,000元、10噸以上未滿20噸21,600元、20噸以上未滿30噸24,000元、30噸以上未滿40噸27,600元、40噸以上未滿50噸30,000元。
 50噸以上未滿60噸33,600元、60噸以上未滿70噸36,000元、70噸以上未滿80噸39,600元、80噸以上未滿90噸42,000元、90噸以上未滿126噸45,600元、126噸以上8,000元+(總噸數*300元),漁船總噸數超過100噸以上者,總噸數以整數計,小數點部分以四捨五入計算至整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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