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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了10幾年突接獲徵集令64﹑65年次役男及家屬強烈反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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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翁碧蓮/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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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委陳福海(中)為22名金門籍臨除役年齡的役男召開協調會,金門縣政府民政局課長沈少明(前左)出席說明縣府仍認為22人免服兵役。(金門縣政府台北服務處主任陳永富提供)

立委陳福海(中)為22名金門籍臨除役年齡的役男召開協調會,金門縣政府民政局課長沈少明(前左)出席說明縣府仍認為22人免服兵役。(金門縣政府台北服務處主任陳永富提供)

延宕十餘年未能解決的22名金門籍64、65年次役男是否得服役案,雖仍在行政院訴願中,但內政部日前發出徵集令,令他們10月3日報到服役,引發縣府高度關切役男與家屬人心惶惶,渡過一個「難過」的中秋節。
縣府立即函請縣籍立委陳福海、立法委員吳育昇、縣府法律顧問黃怡騰等人幫忙,縣長李沃士同時也致電省主席薛承泰,請他協助此事。縣府同時也決定於28日再次召集役男及黃怡騰等人共同研商解決方案,並就內政部發出的徵集令,向行政院另提訴願。
立法委員陳福海昨天下午邀集國防部、內政部與金門縣政府相關承辦人員在立法院中興樓會議室召開協調會,與會者包括國防部副司長張兀岱、副處長劉宏武;內政部役政署長郭清泉、專門委員蔡清治等人,金門縣政府則由兵役課長沈少明出席。
代表金門縣政府出席昨天協調會的縣府民政局兵役課長沈少明表示,縣府的立場仍一貫認為前任縣長李炷烽所核發的22名役男「乙種國民兵證書」乃依法行政、合法有效。因此,內政部依國防部之決定,於本月17日發出的22名役男入伍徵集令,縣政府將與役男商議後,循法律程序,向法院聲請暫緩徵集令之執行,並再向行政院訴願委員會提訴願。如有必要,也將替役男委任律師,提起行政訴訟。
立委陳福海開宗明義,指金門縣政府依民國90年7月13日大法官作成釋字的第529號解釋,於92年發給22名役男免服兵役之「乙種國民兵役證明書」,卻被國防部撤銷,多年來國防部、縣政府各持己見,讓年屆36歲除役年齡的22名役男飽受煎熬,這是「政府無能、役男無辜受罪」,他要求國防部、內政部、縣政府相關人員以負責的態度,儘快讓事件圓滿解決。
陳福海表示,金門縣政府前任縣長發出22名役男「已訓乙種國民兵證明書」,這些役男信任政府決定,一直認為自己免再服役,國防部與內政部卻不同意,國防部還撤銷金門縣政府發出的已訓乙種國民兵證明書,引發中央政府部會與地方政府的重大爭議,此案已排入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審查程序中。
但日前內政部兵役署依國防部決定,發出22名役男的徵集令,應係趕在36歲除役前完成徵集程序,以免因職務怠惰受處罰,但何以既知有爭議,卻不及早協調解決,難怪役男與家屬強烈反彈。
昨天的協調會,國防部代表仍堅持作法無誤。內政部役政署長郭清泉則表明,內政部的立場並非一定要這些役男去當兵,而是希望事情有一個明確的了斷,畢竟此事已延宕太多年。
由於金門縣政府與國防部仍各自解釋法令,而且事涉已服役的其他八百四十餘人的公平性權益,加上類似的3名馬祖籍役男已入伍服役,問題的複雜性並非昨天與會人員可合意解決。
因此,陳福海作出結論,表示全案已進入訴願程序,且縣府可能循行政訴訟途徑為役男爭取權益,他期望國防部與內政部屆時在行政院訴願委員會答辯,及行政訴訟時,能就金門曾經戰火連天及長年實施戰地政務全民皆兵的背景、多替曾為國家賣命出力的金門人著想,在法令解釋上能予寬容。
他並要求國防部與內政部,預作這22名役男將來若真得服役之補償性規劃,譬如讓他們服替代役,或是其他替代方案;當然最圓滿的結果是免服兵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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