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運出島新塘掩埋場將作轉運站
金門縣政府決定以新塘垃圾掩埋場做為轉運站,這一決定是因為蓮庵里居民自發性連署希望新塘垃圾掩埋場作為轉運站,而且經過縣府及環保局的說明後,料羅里的居民也支持試辦。
對於垃圾中之「不可回收的可燃物」,若不實施垃圾轉運,新塘垃圾掩埋場的可用壽命就只剩下十年;實施垃圾轉運後,掩埋場還可使用一百五十年;不過,對於不實施轉運之「不可回收的不可燃物」,則會以新塘以外的其他掩埋場做為優先掩埋的地點。
根據金門縣政府環保局局長楊世宏的說明,垃圾轉運政策是依據行政院九十二年十二月核定的「垃圾處理方案之檢討與展望」,配合資源永續及「零廢棄」為主要方向辦理。
根據中央政府「源頭減量、資源回收」的政策,自九十六年以後,全國各地除偏遠地區外,垃圾不再進掩埋場,又設定處理前的總減量必須於一百年時須達40%;於一百零九年達75%,且不再興建垃圾衛生掩埋場。
金門縣已於去年(九十八年)六月完成「金門縣垃圾後送處理可行性評估報告」;經多次協調,於去年十月十三日獲環保署同意補助辦理「98年度金門縣垃圾轉運監督計畫」計126萬元及「98年度金門縣垃圾委託轉運處理計畫」計4,200萬元,又同意於民國一百年度初步匡列1,200萬元,補助辦理後續計畫,但必須在期限內完成發包作業。
金門縣環保局於今年(九十九年)三月十九日完成「99年度金門縣垃圾轉運監督計畫」決標,由技佳工程顧問有限公司得標,並於今年三月一日、四月十二日辦理兩次「99年度金門縣垃圾委託轉運處理計畫」招標,最後於四月二十二日決標,共由欣欣環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得標,目前正在辦理設施機具規劃及設置。
在金門縣實施垃圾後送處理(垃圾轉運)以前,澎湖縣、屏東縣琉球鄉和連江縣(馬祖)都已經垃圾轉運。
其中,澎湖縣本島及屏東縣琉球鄉是採用太空包吊掛轉運方式,轉運過程中容易產生臭味及污水外漏等二次污染問題。
連江縣採用壓縮包膜加太空包吊掛的方式轉運,但因包膜無法完全密封,貯存運輸過程仍有臭味溢散及污水滲漏問題。
金門縣擬採「太空包吊掛加不銹鋼內襯及帆布覆蓋開放式貨櫃裝櫃轉運方式」-垃圾經分類後即可裝袋並吊入貨櫃,如此將可防止污水滲漏地面;貨櫃為「開天式貨櫃」,又有不銹鋼內襯,貨櫃上方會加覆蓋帆布,以減少雨淋及日曬,避免產生臭味。上述方式雖然轉運成本較高,卻可避免連江縣、澎湖縣等模式所產生的缺點,而且經費是由環保署補助。
金門縣實施垃圾轉運的流程如下:各鄉鎮垃圾經收集後,集中於新塘垃圾場做前處理,將垃圾分為「不可回收的可燃物」、「不可回收的不可燃物」和「回收資源物」;其中,「不可回收的可燃物」要以太空包加開天式貨櫃裝載,由料羅碼頭運往高雄,送往台灣的焚化廠焚化;回收資源物可賣給資源回收商;不可回收的不可燃物才在掩埋場掩埋,但會以新塘以外的其他掩埋場為優先。
若垃圾轉運順利運作無虞後,金門縣政府將繼續向環保署爭取經費,建置更完善的倉儲式垃圾轉運站,以提高轉運效能。
就長期而言,金門縣政府希望與中國大陸有關部門協調,推動金門縣垃圾轉運大陸地區處理的機制,並積極尋求其他最先進可行的垃圾在地處理技術。
